http://www.whdi.gov.cn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关注 > 武汉 >
瞒报、漏报、虚报、选择性上报 这些“双评议”参评单位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9-07-18 08:45  来源:长江日报   

  近日,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全市通报6起违反“双评议”工作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单位为:青山区新沟桥街政务服务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信局科技口和经济运行口、洪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科和水资源科、江夏区城管执法局五里界城管中队、江岸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今年以来,武汉市各级治庸问责机构深入开展执行“双评议”工作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共发现瞒报、漏报、虚报、选择性上报“武汉评议”平台数据以及遮挡、涂改参评标识等违反“双评议”工作纪律问题92个,问责116人。近一个月来,长江日报《这里是武汉》24小时直播也持续关注“双评议”,已进行三场直播。

  青山区新沟桥街政务服务中心张挂已失效参评标识

  5月31日,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工作人员赴青山区新沟桥街政务服务中心暗访发现,该中心未按全市统一部署更换参评标识,所挂参评标识已失效,办事群众不能正常扫码评价。针对上述问题,给予该中心主任高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信局两科室漏报工作数据

  4月1日至6月11日期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信局科技口未将任何工作事项录入“武汉评议”平台,5月8日至6月11日期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信局经济运行口未将任何工作事项录入“武汉评议”平台,均存在漏报问题。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某作为分管“双评议”工作领导,未组织对该局相关参评单位录入工作数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职不到位,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洪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漏报工作数据

  4月3日至4月8日期间,该大队“武汉评议”平台管理员未将任何工作事项录入平台,存在漏报问题。该大队代理大队长邰某、支部书记刘某某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给予邰某、刘某某通报批评处理。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两科室漏报工作数据

  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科、水资源科未将监督排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工作事项录入“武汉评议”平台,存在漏报问题。给予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人曾某某、水资源科负责人徐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江夏区城管执法局五里界城管中队选择性录入工作数据

  4月1日至4月14日期间,江夏区城管执法局五里界城管中队“武汉评议”平台管理员未按规范做到“应录尽录”,仅每天从全部办理事项中选择两条录入“武汉评议”平台,存在选择性上报问题。给予该中队工作人员肖某、葛某某通报批评处理。

  江岸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遮挡参评标识

  5月17日,市治庸问责办工作人员赴江岸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暗访发现,该所黄浦路办税服务厅“双评议”参评标识被税务宣传展板遮挡,导致办事群众无法正常扫码评价。针对上述问题,给予该所副所长张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该所所长裴某某批评教育处理。

  执法程序不规范 菜贩子占道经营 

  城管系统这些不满意案例被通报 

  武汉市治庸问责办第七期“双评议”半月报关注城管系统,通报了道路垃圾清理不及时、执法程序不规范、菜贩子占道摆摊和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等四个不满意典型案例。

  案例一:反映青山区青合仕家小区和大华小区相邻处门前及周边道路垃圾清理不及时。

  经查,该问题属实。青山区红卫路街环卫所未针对该区域垃圾清理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对群众反映的垃圾随意堆放问题未引起重视,日常处置不到位,直到收到群众不满意评价后,才组织进行清运。

  给予该所工作人员许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该所所长徐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案例二:反映汉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建桥街中队执法程序不规范。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中队在进行城市牛皮癣整治工作中,未按照市城管执法委相关工作规定进行拍照举证,对执法人员上报的违规行为也未进行认真审核,直接将相关群众手机号码纳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语音提示系统,对其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给予该中队城管队员贺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对执法大队黄某某、谢某以及建桥街中队队长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案例三:反映青山区长青路514路车站人行道上有菜贩子占道摆摊,影响周边居民出行。

  经查,该问题属实。青山区城管委执法督查大队青山镇中队针对该处占道经营问题,工作方式简单,仅采取驱赶方式,整治效果不明显,周边居民投诉较多。

  给予该中队责任人员袁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案例四:反映洪山区三弓路道路排水工程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今年以来,周边居民针对三弓路道路排水工程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累计投诉24次,洪山区城管局直属一中队仅进行简单劝阻,未认真开展巡查,对该工程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处罚不及时、不到位。

  给予该中队片区执法责任人田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长江日报记者杨荣峰 通讯员吴祺)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