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hdi.gov.cn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关注 > 湖北 >
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3 08:4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案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向诬告者亮剑,有效维护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7月3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荆州市沙市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花勇诬告陷害问题。2023年5月,时任沙市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花勇因有关问题接受沙市区纪委监委两次谈话,由于担心和害怕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其贪污公款和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遂编造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违规办案等问题,实名向省委巡视组举报。同年6月,花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被审查调查期间,花勇主动交代其为干扰组织调查,向省委巡视组恶意举报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违规办案等问题,举报内容纯属捏造。沙市区纪委监委对花勇涉嫌诬告陷害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一并审查调查。2024年3月15日,沙市区纪委监委给予花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蕲春县漕河镇居民李亚中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4月至6月,李亚中因涉嫌诈骗被蕲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周某某心怀不满,遂捏造周某某等人办金钱案、暴力执法致其残疾等问题,不断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实名举报,意图使周某某等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经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核查,李亚中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向其反馈了调查结果。2023年3月至5月,李亚中再次就该问题多次多头重复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7月,县纪委监委将李亚中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2024年4月22日,李亚中因犯诬告陷害罪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葛店镇司法所干部张正平诬告陷害问题。2023年6月,张正平因工作原因与葛店镇派出所原所长吴某某产生矛盾,捏造吴某某在办案中滥用职权等问题,向鄂州市公安局等部门多头举报。经市公安局核查,张正平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认定构成诬告陷害。同年7月,鄂州市公安局给予张正平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收缴其持有的举报信,并将其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出葛店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对张正平涉嫌诬告陷害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一并审查调查。期间,张正平主动作出书面检讨,承认其因对吴某某不满,为泄愤诬告陷害吴某某。2023年12月25日,葛店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给予张正平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

荆州监狱服刑人员张祯荣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11月,张祯荣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对负责侦办该案的枝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蒋某某怀恨在心,捏造蒋某某对其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等问题,向宜昌市纪委监委举报。2021年4月,经枝江市纪委监委核查,张祯荣反映问题均不属实。2023年10月,张祯荣就捏造的蒋某某违纪违法问题重复举报。经枝江市纪委监委和市检察院联合核查,张祯荣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向其反馈了核查结果。2024年2月,枝江市纪委监委将张祯荣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荆州监狱依法处理。2024年3月13日,荆州监狱经核实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给予张祯荣扣监管改造分20分,分级处遇定为从严管理级处理。

汉川市城隍镇柏树村村民黄革成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至2023年10月,黄革成因个人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对柏树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某不满,捏造黄某某强占基本农田、殴打老人等问题,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经汉川市纪委监委核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向其反馈了调查结果。黄革成明知举报内容系捏造,仍多层多头重复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0月,汉川市纪委监委将黄革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市公安局依法处置。2023年12月,市公安局经调查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给予黄革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为逃避组织调查,对调查人员大肆诬告;有的为实现不合理个人诉求,捏造事实进行诬告;有的挟私报复,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仍不断诬告陷害他人,甚至采取公开发布不实视频等手段诬告陷害。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平稳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部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地方政治生态、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坚持“查诬”“澄清”相结合,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积极澄清正名,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要统筹推进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加大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有效举报。要健全党委全面领导、纪委监委协调、部门协同配合的“查诬”“澄清”工作格局,定期督办调度,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动,积极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凝聚团结奋进力量。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