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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动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08 09:0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现将信访部门反馈涉及你市的3个突出问题转去,请你单位认真研判谋划,加强跟进监督、全程监督。”5月13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向宜昌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移交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函》,提醒该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同一天,武汉市、襄阳市、鄂州市等其他16个地方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也分别收到移交函。这是该省纪检监察机关联合信访部门集中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具体行动。

5月8日,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省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推动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突出问题协作配合机制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信访监督贯通协同,推动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突出问题。《暂行办法》对建立“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协作配合机制”“群众信访信息共享互通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和“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

在建立“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协作配合机制”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省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加强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跟踪监督、精准监督,对信访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在建立“群众信访信息共享互通机制”方面,规定省信访局编制的信访情况年度报告、信访专报等信息同步抄送省纪委监委,并定期对营商环境、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省纪委监委加强对分析成果的研判运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并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信访工作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信访局。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方面,规定省信访局发现有关机关和单位,或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侵害信访人权益或以权谋私、作风粗暴、打击报复等17种情形问题的,应移送省纪委监委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在建立“研判会商工作机制”方面,规定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省信访局办信处定期研判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以及移交的复杂、疑难问题,会商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此外,湖北省纪委监委还联合省信访局开展推动信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从今年5月份开始,集中近5个月时间,围绕“信访预警信息排查化解”“信访积案化解”“重大活动应急处置”和“信访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调查处置”等四个方面联动发力。其中,在“信访积案化解”方面,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信访部门动态清零中央信访联席办和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分级梳理、集中交办一批信访积案。日前,该省纪委监委已将省信访局移交的51件涉嫌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信访件,分别发函交相关市州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并由其督促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纠纷。(湖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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