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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再捧湖北改革奖
发布时间:2022-01-18 14:33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上月18日,第三届湖北改革奖表彰大会在汉举行。一批改革项目、单位和个人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其中,“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项目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三届湖北改革奖(项目奖)称号。

这已是省纪委监委承担的湖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第三次捧得湖北改革奖。

2021年,是湖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中求进、蹄疾步稳的一年。省纪委监委发挥好改革的先导、突破、创立作用,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做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的重大课题,也是需要在党内监督中不断探索破解的难题。

省纪委监委探索破解这一难题时,注重用好制度建设这把金钥匙,并把用制度建设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纳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省纪委监委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为遵循,结合我省实际构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1+7”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促进全省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廉洁从政,担当作为。

“1+7”制度体系中,“1”即协助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纪检监察机关18条任务清单。“7”即建立4项落实机制、完善3个重点领域监督机制。其中,建立4项落实机制,一是谈话提醒机制;二是述责述廉机制;三是信访分析报告机制;四是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完善3个重点领域监督机制,即结合省直机关、国企、高校实际,分别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各自监督重点,细化监督举措,丰富监督方式,完善落实机制。

“1+7”制度体系的出台和落实,有力推动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实现具体化、常态化、精准化。

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派驻机构改革贯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2021年,省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派驻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优化设置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将职责相关、业务相近的予以撤并,实行综合派驻;细化市州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向省纪委监委机关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优化市州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直单位、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5类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有序推进派驻省管企业监察专员办全覆盖,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向二级、三级公司延伸;健全完善市州纪委监委指导、服务、保障驻地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调研监督等制度;制定“室组地”联动监督工作办法,建立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1+1”统筹衔接机制;省监委向省监狱局派驻监察专员办,进一步理顺省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与省监狱局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

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了派驻监督效能。

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2021年,省纪委监委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严格落实监察法实施条例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出台《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制定问题线索筛选工作办法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6个工作指引及其流程图26个、文书模板179个。组织编制委机关各部门《履职联动工作手册》,实现履职明晰化、流程化、规范化。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在“三不增”的前提下,科学调整省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做到设置更加科学、职责更加清晰、纪法衔接更加顺畅、协调制约更加有效、力量摆布与工作任务更加匹配。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制度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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