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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查处情况(二)
发布时间:2017-08-07 08:49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为确保党的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天发布:老河口市孟楼镇原民政办主任、孟楼镇福利院院长韩玉挪用五保供养金等问题;阳新县王英镇新街村向精准扶贫对象违规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问题;云梦县胡金店镇城建所干部聂俊明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1.老河口市孟楼镇原民政办主任、孟楼镇福利院院长韩玉挪用五保供养金等问题。2014年7月,韩玉为帮其侄女偿还经商欠款,从福利院的五保供养金及工作人员工资中挪用9.98万元。次月,韩玉归还2万元,余款直到2016年4月案发后才退还。老河口市纪委给予韩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阳新县王英镇新街村向精准扶贫对象违规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问题。新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应棠主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每人2500元的标准,向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点贫困户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2016年6月到12月,违规收取贫困户43人保证金共计10.75万元。刘应棠还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阳新县纪委给予刘应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3.云梦县胡金店镇城建所干部聂俊明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1月和4月,聂俊明利用负责镇城建所危房改造信息录入的工作便利,以自己驻点的潘陈村村民潘某某、周某某二人名义重复申报危房改造项目,于2015年12月底截留危房改造资金1.54万元占为己有。胡金店镇纪委给予聂俊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以上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把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在基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切实管住管好项目资金。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继续保持和弘扬严实作风,切实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省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放过。问题严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省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查处情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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