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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发布12条禁令杜绝“节日腐败”
发布时间:2015-12-29 14:42  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刘南中)元旦、春节临近,省纪委昨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循“十二个严禁”,廉洁过双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结合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把严明纪律体现在节日期间的各项安排部署之中,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监督,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严管厚爱体现在严格监督之中。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元旦春节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纠正“四风”工作,始终保持严肃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层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活动,公开放出明察暗访的消息,持续传导知止知畏、收敛收手的强烈信号。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节日腐败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现问题,坚决处理,无一姑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对不抓不管,导致职责范围内节日腐败严重、顶风违纪行为突出的,严肃实施问责追责。

  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带彩”娱乐;

  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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