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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长安: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15-11-04 10: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正式颁布。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

  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意义重大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对《准则》《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对于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开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新局面,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是固化管党治党成功经验的重大举措。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打出了治理沉疴顽疾、净化政治生态的“组合拳”,尤其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加大惩贪治腐力度,强化巡视监督,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及时对《准则》《条例》进行修订,将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固化成法规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把握管党治党规律,实现党内纪律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是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的现实需要。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亟待完善。对《准则》《条例》进行修订,做到“变通革弊,与时宜之”,对于树立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修订颁布《准则》《条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我们党肩负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迫切需要我们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形成一致步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坚持纪法分开,推动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全面反映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思想方针、理念思路、原则要求,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准则》《条例》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高度重视和坚持制度创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汲取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突出了以党章为遵循的立法依据。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一个鲜明特色就是以党章为党内根本大法,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准则》将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党章管全党”的根本真谛。《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落实党章关于党的纪律建设要求的具体措施。

  彰显了立德立规并重的立法真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持依规治党,又要做到以德治党。新修订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新修订的《条例》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纪律规范,一个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道德高标准;一个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清纪律底线,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本原则。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准则》《条例》严格区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规条款更清晰、党纪特色更鲜明。特别是新修订的《条例》将与刑法等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将原《准则》中“八个严禁”的相关内容纳入处分范围,明确了惩处的尺度,让纪律和规矩的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更鲜明。

  贯彻了标本兼治的战略方针。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输不起的斗争、实现海晏河清的必由之路。当前,治理“不敢腐”初见成效,但“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尚不完善。新修订的《准则》为党员干部“不想腐”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新修订的《条例》开列“负面清单”,织密织牢制度“笼条”,强化了让党员干部“不能腐”的刚性约束。两项法规德法相依、相辅而行,一个从正面强化“不想”,一个从负面强化“不能”,有助于加快形成“三不腐”有效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能不能学习好贯彻好《准则》《条例》,是检验是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

  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班子成员要肩挑“双责”、各尽其责。各级纪委要以《准则》《条例》为标尺,正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切实将《准则》《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强化学习宣传。既注重全面覆盖,又注重分类指导,深入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学习宣传工作,促进《准则》《条例》新精神新内容入脑入心。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促进学习贯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强化制度配套。以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管人管事管权和履职履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开展纪律审查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快形成保证《准则》《条例》执行的配套制度体系。

  强化惩戒问责。切实加强对《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准则》《条例》规定的,坚决查处,决不放过;对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失职失责的严格问责,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11月3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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