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学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一名县令死后见阎王,称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水,不收一文钱,自认无愧。不料,阎王却大怒:“不要钱即为好官,植木于堂,杯水不饮,不更胜公乎?”“无功即有罪矣。”
故事虽是文人所编,寓意却很深刻:为官者当勤政有为,不为如贪。
“贪”有特指的含义,对公职人员来说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腐败涉嫌违法犯罪,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为官不为,虽不是贪污财物,但严重影响改革发展事业,它耽误的是发展的机遇,阻碍的是改革的步伐,损害的是百姓的利益。从现实危害性来看,它一点不比贪污腐败责任轻。
贪官污染一方,庸官贻误一方,二者都为世人所不齿。“为官不为”实际上是“懒政”“庸政”“怠政”甚至“荒政”,它和
贪污腐败一样,都会招来民众对地方党委政府的“不信”“不满”“不服”,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现在,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发力,肆意妄为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一些干部不敢拿好处却也不干事了,为官不为的现象有所抬头。
有的人在“看”,见风使舵,选择性办事,领导看得到的就为,看不到则不为;有的热衷于“等”,等待观望,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有的想着法子“推”,遇事能躲就躲、能推就推,害怕“事多错多”,追求“少办事少担责”;有的习惯于“拖”,拖延应付,得过且过,办事走过场,不负责任……凡此种种,虽不是普遍现象,但更具隐蔽性,容易传染、甚至形成气候,其危害不可小觑。
为官者没有建树就是失职渎职。清雍正改革时,对“懦弱不振”的“清官”诸如常三乐之辈断然裁撤。今天,在改革积弊、励精图治的历史关口,更容不得庸官懒官太平官贻误改革发展大业。
为官不为则不配为官。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到了涉险滩、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面临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繁重任务,为官者必须勤政有为、担责担难。改革发展之势浩浩荡荡,不进则退,慢进亦退,为官不为既没有市场也没有空间。广大党员干部务须谨记“不为如贪”,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更加一把力、更添一捆柴,把改革之势、发展之火催得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