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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24 17:52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3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原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1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金融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巡察反馈会后,市金融局党组立即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深刻查摆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跟踪督办和统筹协调,逐项、从严、依规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制定方案聚合力。拟定《市地方金融局党组关于第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逐一明确反馈问题责任分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各司其职,形成全面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注重实效强运用。坚持将整改工作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切实通过巡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自觉把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建议作为推动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促转型融资结构不优,发展直接融资下功夫不够,推动信贷资源服务产业结构优化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和过审企业10家。二是进一步推动加强直接融资。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票据等,联合上交所举办债券专题培训活动,指导各区落实直接融资奖励。三是信贷资源服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协调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房地产信贷相关政策,全市信贷资源服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关于“精准服务企业力度不大,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够有力,纾困惠企向制造业企业倾斜要求未有效落实”的问题

一是对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融资有“缺项”的企业开展清单式融资信用辅导,帮助企业提升信用资质、满足贷款条件。二是制定《万亿中小企业融资工程实施方案》《企业上市提速工作方案》,常态化举办上市培训、投融资对接活动。三是优化完善我市“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发挥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2023年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办理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2.6万余笔。四是将制造业列为2022年度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的八大行业之一,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达到3000万元。

3.关于“推动政银企合作成效不明显,面对资金需求,协调各区、有关部门完善对接机制、搭建对接平台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加大对“平急两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的银企对接。组织开展首批“平急两用”项目银企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23个。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好国家对城市更新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为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二是进一步搭建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截至2024年3月末,市区共组织召开银企对接活动130余场。

4.关于“推动做多做强金融主体有差距,扩大金融主体规模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支撑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指导武汉金控集团高标准升级建设新“汉融通”平台,累计汇集发布金融产品135项,撮合融资金额3536亿元。已开发上线中小企业纾困贴息专区、首贷专区、301、老字号等功能专区,正在筹划建设股权融资、新型政银担、保险、地方金融组织等功能专区。二是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做大金融主体规模。制发《市地方金融局关于强化工作机制做好金融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健全金融招商引资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招商基础信息库。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工程,2023年开展“金融招商双月行”活动6次,全市金融招商引资共落户8家金融企业,金融主体数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做大做优证券期货机构。推动证券期货机构设立区域总部,6家证券期货机构区域总部落户武汉,武汉金控并购华源证券(原九州证券)。四是加大协调支持力度,推动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做优做强。截至2023年末,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存贷款余额、资产规模均实现同比较快增长。下一步,将指导武汉金控集团做优做强“汉融通”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治理、运用,畅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证券期货机构设立区域总部,支持地方法人证券机构深耕本地,服务推动武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5.关于“推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有短板,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成效不大”的问题

一是加大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力度。组织学习《证券法》,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水平。修订《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指南》,指导各区强化政策宣传,加大企业上市精准服务力度,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和过审企业1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102家。二是支持促进股权投资。印发《武汉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若干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举办“科创点金汇”投融资对接暨2023武汉股权投资政策推介会,常态化开展投融资路演活动。下一步,将持续做好优质企业上市服务和股权投资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和投融资对接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未来”,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6.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为上市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到位,市民热线贷款投诉占比高”的问题

一是制订《企业上市提速工作方案》,加强与拟上市企业的沟通,充分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问题。二是印发《市地方金融局市民热线办理流程及规范》,加强对商业银行受理市民热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开展市民热线投诉专项整治,对市民投诉量集中、满意率持续较低的银行,以口头提醒、现场沟通等形式反馈意见。2023年市民热线投诉关于贷款问题的投诉占比较2022年下降7.1%。

7.关于“提升区域金融中心竞争力成效不明显,武汉金融产业绩效核心指标排位靠后”的问题

一是大力开展金融招商引资,组建金融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开展“金融招商双月行”活动6次,2023年全年新增金融机构8家。二是推动两家市属银行发展,截止2023年12月末,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存贷款余额均实现较快增长,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三是印发《武汉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若干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四是2023年市、区两级共举办各类融资对接活动366场。

8.关于“把握发展大方向还不够,全市金融业‘十四五’规划部分金融业发展指标设计脱离实际,规划龙头导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2023年以来,先后前往粤港澳、长三角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形成调研报告2篇。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研究制度,全市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举措、2023年全市金融工作总结以及2024年工作谋划等重点事项均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三是科学制订年度发展指标,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关于2024年经济工作部署,科学制订2024年一季度十大重点工作金融方案。

9.关于“构建大金融格局还不够,深化央地合作、争取中央对国家金融创新试点给予支持力度不够,强化区级指导不够主动经常”的问题

一是积极争取支持指导。2023年底至2024年初,市领导、局领导先后多次赴人行湖北省分行、人民银行总行,就我市申报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及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争取支持,恳请尽早批复试点申请。人民银行认为我市科创金融工作成效良好,将优先支持我市申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二是充分征求各区培训交流需求,制订2024年度金融培训方案,邀请在汉金融监管部门、各区及相关部门参加相关培训,加强金融业务交流,提高金融履职能力。三是高效统筹走访调研计划,建立《市地方金融局年度走访服务调研计划》,统筹安排好局领导前往各区开展调研活动,收集问题及工作清单。

10.关于“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力度不大,资本市场服务工作仍未实现圈内联动,城市圈域金融协同、一体化发展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动都市圈金融协调发展。印发《关于落实武汉都市圈金融领域发展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2023年10月,举办第十三届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邀请都市圈内金融局(办)参加相关论坛,加强交流合作。二是协调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现圈内联动,高标准建设武汉都市圈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按照“边建设边运作”的原则,常态化开展上市培训和投融资对接活动20场。三是争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印发《武鄂黄黄联合推动武汉都市圈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建设工作机制》,与鄂州、黄冈、黄石等地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将加强与武汉都市圈城市项目合作与金融对接,深化机构、市场、业务等全方位合作。

11.关于“打造全国一流科创金融中心‘重申轻建’,引导股权投资支持科创企业不够有力,运用担保机制满足科技企业融资需要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积极争取支持指导。2023年底,先后多次赴人行湖北省分行、人民银行总行,争取支持批复我市申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申请。2024年1月,分管市领导率队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沟通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申创事宜,人民银行充分肯定武汉市科创金融工作,认为我市申报试验区方案比较成熟,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将优先支持我市申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科创金融发展环境,市地方金融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若干措施》。二是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印发《武汉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若干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举办“科创点金汇”投融资对接暨2023武汉股权投资政策推介会,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三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出“孵化担”“联营担”“光谷瞪羚担”等专项产品,精准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12.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落地不够,绿色金融试验区创建方案至今未获批准,武汉市绿色金融指数排名落后同类城市”的问题

一是持续推动申创绿色创新改革试验区。2023年底以来,市领导、局领导先后赴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局汇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及试验区申创有关工作,沟通争取试验区尽快获批,人民银行总行充分肯定我市绿色金融工作,对我市申报工作表示支持,将优先支持我市申创绿色金融试验区。二是持续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武汉地区中资商业银行已实现绿色金融组织全覆盖。2023年12月,举办武汉市首届“绿色金融先锋银行”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案例”发布活动,发布武汉市首届30家“绿色金融先锋银行”,18个“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案例”,相关做法实现多个全国首发、全省首例。三是绿色金融排名进一步提升。根据2023年天府金融指数报告,武汉市绿色金融指数排名第5,较2022年提升3位,仅次于北深上广4座一线城市,领先同类城市。

13.关于“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步伐不大,‘汉融通’仅支持银行信贷融资等有限功能,平台推广应用不够,企业和群众知晓率还不高”的问题

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指导武汉金控集团高标准建设新“汉融通”平台,已开发上线中小企业纾困贴息专区、首贷专区、301、老字号等功能专区,筹划建设股权融资、新型政银担、保险、地方金融组织等功能专区。新“汉融通”平台累计汇集发布金融产品135项,累计撮合融资金额3536亿元。二是发布《关于持续推进武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汉融通)建设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为小微企业精准信用画像提供支撑。三是完善平台建设,增设平台“简易注册”功能,研究划分街道功能,积极引导企业“愿入尽入、应入尽入”,截至目前,“汉融通”平台累计入驻市场主体18.78万户。

14.关于“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组建有名无实,未全面挂牌运转”的问题

一是定期向局党组汇报中心工作进展,并制定出台《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运行管理的工作安排》。二是定期组织中心同志交心谈心,加强团队凝聚力与战斗力,围绕主责主业在各处室跟班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实现独立运行履职奠定基础。三是经前期考察,已产生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意向人选,下步将依法依规加快事业单位班子组建工作,推动中心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15.关于“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研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制定《中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责任。二是研究审议《中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关于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全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2次。三是督促各支部书记通过支部主题党日与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教育提醒,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作风。

16.关于“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责有差距,相关整改措施未细化实施”的问题

一是制定《中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针对有关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持续深化问题整改。2023年,共组织中心组学习15次,其中开展辅导报告会4次,开展现场教学1次,集中研讨交流与集中学习11次(含调查研究交流1次),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制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定期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要求支部书记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点评。

17.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缺位,未按要求在所在支部讲授专题廉政党课,‘双评议’工作落实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均到所在支部或分管处室讲授至少1次党课,其中机关党委书记到所在支部以《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为题讲授专题廉政党课。二是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部署全局“双评议”工作,将《2023年度市级评议“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评分细则》《“武汉评议”平台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价事项处理工作规范》等规范文件发送至各处室学习。三是修订完善《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双评议工作流程及规范》,2023年未出现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评价情况。

18.关于“疫后纾困资金政策落实把关不严,主体审核不到位、需求判定不准确、资金拨付认定不严格等”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各区的工作指导,制定2022年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对纾困贴息政策落实中各区反馈集中的共性问题,及时下发政策解读,确保操作规范合理。二是督促各区工作专班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于明确放弃贴息的市场主体,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出具承诺说明并签字盖章;严格遵守贴息拨付制度规定,先审核、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目前各区均不存在突破上述规定的情况。三是督促各区加快拨付贴息资金。15个区已审核和公示2021年度纾困贷款贴息资金,14个区(除蔡甸区)已全部拨付。待2024年贴息资金全部拨付后,要求银行出具贴息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书面盖章说明。

19.关于“回应群众诉求不规范,导致同一问题出现反复投诉情况”的问题

一是印发《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民热线办理流程及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充分发挥沟通联系、协调服务职能,认真受理市民热线涉金融机构投诉,将涉及银行与市民之间的纠纷事项转至相关银行依法合规办理,将办理情况录入系统。三是对于投诉人相关诉求无法解决的,及时告知投诉人银行理由争取理解,对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现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解决方案。四是对于现场协商仍无法取得一致的问题,及时疏导至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及人民法院反馈诉求,依法合规推动问题解决。

20.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有短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反公务车租车管理服务有关规定和规范”的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按次用车、登记台账、定期结算”方式,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用车,严格履行用车签批流程,强化用车管理。同时,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用车管理办法》,规范车辆使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21.关于“思想建设有差距,带头学不够,系统学有差距,及时学不足”的问题

一是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5次学习会议上,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交流发言,开展专题研讨。二是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3次学习会议上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三是严格落实“思想引领 学习在先”制度,2023年6月以来,严格执行“第一议题”要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及时学、不漏项。

22.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不足,有关事项未按要求提交党组会研究”的问题

加强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局党组会议议事范围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党组议事机制建设。

23.关于“组织生活不严格,批评环节质量不高,双重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专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于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二是提高批评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是落实制度规定。组织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学习《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度》,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双重组织生活重要性认识,明确各项要求,推动双重组织生活规范到位。

24.关于“支部规范化建设不够,支部换届不及时,述职评议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各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组织召开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各支部书记均按要求将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报告。三是对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提示》有关要求,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各项工作。

25.关于“支部党建工作不规范,支部党建工作不规范,组织生活不严肃,局内组织参观见学实践活动未做到支部全覆盖”的问题

一是印制《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手册》,加强基层党建精细化指导,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二是将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纳入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为各支部配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理论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三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参观武汉革命博物馆、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局内党支部与兄弟单位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课我来开”活动,通过参观见学、党建联建等活动提升支部建设质量。

26.关于“支部评优重业务轻党建,部分年度推选星级党支部、优秀基层党组织时,以工作业绩、工作饱和度等作为评选标准”的问题。

在推选2023年度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时,按照市直机关工委评选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推选机关党委办公室党支部作为局候选支部。在评选市地方金融局2023年度“作风建设优秀党支部”时,坚持业务与党建并重,对7个支部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评选表现优秀、作风优良的党支部。最终,机关党委办公室党支部获评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以及2023年全局“作风建设优秀党支部”。

27.关于“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作为,有关项目尾款未支付”的问题

按流程办理验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待评审复核完成后支付尾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28.关于“落实惠企政策慢作为,落实奖补资金政策时效性还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快奖补政策落实落地。根据《武汉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加紧组织2024年之前发生业务的奖补资料申报、审核、拨付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奖补政策修订完善工作。2024年2月,印发《武汉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29.关于“个别巡察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再次发现上轮巡察反馈有关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财务开支审批管理的通知》(武财[2023]90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务开支报销制度,落实签字人员,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二是严格按照全市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做到资产处置及时,账务处理及时。

三、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打算

(一)筑牢理想信念,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持续在学深悟透上下更大功夫,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贯彻到创新实践中,确保中央、省市委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巡察整改。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进行跟踪问效,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确保同类问题不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三)巩固巡察成果,提高金融工作水平。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金融工作中去,真正通过整改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地方金融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果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7-82826305;电子邮箱:whjrbjgdw@163.com;邮编:430014;邮政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1号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116室。

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原中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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