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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十四届第五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24 17:44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3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忠诚的高度,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巡察整改负总责,统筹谋划推动整改工作,切实解决重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良好局面,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妨碍公平竞争问题仍然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逐年增多”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修改完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督促整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开展消费维权源头治理工作,引导经营者进一步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从源头治理消费投诉日益增多的问题。2023年接处消费者诉求同比下降8.62%。

2.关于“培育市场主体力度不够,‘个转企’帮扶措施出台不及时,商业秘密保护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推动印发实施《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行动方案》《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底,在副省级城市中经营主体期末总量、企业总量排名第六名,实现“争先进位”。扎实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创建市级联系点企业200家、市级示范站点(基地)17家、市级示范企业(站点)110家,我市应邀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3.关于“品牌培育力度不够,标准共创不活跃,能力提升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认定35项产品为第二届“武汉名品”,累计培育“武汉名品”65个,超过预期进度;通过开展针对性标准化技术服务、完善创新团体标准服务模式等方式,切实提高标准共创活动度,截至2023年底,全市制定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占比较2023年8月底提升4个百分点;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申报“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等6个省地方标准,完成立项、公示等环节;联合高校申报《高参数承压装备的设计、制造与检测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科研成果,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基于无人机工业管道宏观检验应用研究及数据管理系统研发》等两项科研项目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4.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未设立”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分阶段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并已完成首批风险补偿资金设立工作。后续将及时跟进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适时争取下一批资金拨付;制定《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5.关于“法治监管存在短板,制度执行不规范,依法行政欠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对行政执法工作划出十条红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组织2023年全系统重点领域行政处罚案卷专项评查,及时发现和指导纠正问题。深入基层开展执法问题面对面释疑解惑,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提高依法行政的精准度。举办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专题培训班,培训执法办案人员100余人;开展“一月一法以案说法”系列普法活动12期,线上线下收听收看人数达10万余人次,获评“2023年度武汉市十大普法主题活动”。

6.关于“信用监管与部分业务工作融合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各业务部门信用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工作会议、会商联络和督促落实常态化机制。补充归集人社、税务部门数据90余万条,全面归集个体和农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及消费维权信息1300余万条,对全量经营主体划分信用风险等级,推动各业务部门在双随机等日常监管中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现信用监管与日常监管业务深度融合。

7.关于“信息系统建设统筹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分析国家、省局、市本级系统运用情况,在省局“三网一中心”和武汉市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架构下,建成市市场综合监管平台,与省“三网一中心”及武汉市城运平台进行了对接。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建立数据资产目录、主数据、元数据,完成主题库建立,构建数据交换服务,实现数据交换的统一管理、集中监控、集中运维。目前,我局市场监管应用和数据已纳入省、市平台的统筹应用。

8.关于“未建立特殊药品购销应急反应触发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武汉市零售药店特殊药品销售登记监测预警制度》,从加强法律法规宣贯、严格药品销售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入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完善特殊药品登记系统超量销售提示、查询功能,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便捷性、精准性。围绕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麻精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问题隐患。

9.关于“统战对口联系不够经常”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对口联系常态化。配合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开展“围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作用”重点课题调研,积极提供专业化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征求对口联系民主党派意见建议、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联合调研等工作。

10.关于“个别直属单位未按期完成与相关企业脱钩任务”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集中学习《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组建工作专班,联合其他股东单位多次赴相关企业协调退股事宜,促成该企业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退股决议。联合拟退股单位督促该企业按程序开展审计、资产评估、公示等工作,完成了减资退股,实现与该企业脱钩。

11.关于“官方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制发《局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发布周期和频次,结合工作实际,对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头条号等信息类平台和抖音号、B站等视频类平台每周推送量提出明确要求,从制度上杜绝官方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及时等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新媒体发稿超1万篇。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新媒体传播力排名中,我局政务微博排名稳居前列。

12.关于“网络安全风险防范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网络安全协调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制,消除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漏洞扫描监测、大屏和网站系统的风险排查及整改工作,深挖信息系统技术漏洞,信息系统安全性得到大幅提升。202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3.关于“机要保密室硬件设施没有达到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修建阅文室,安装监控,配备碎纸机、铁柜等相应设备,分设保密员和档案员。进一步完善保密有关制度,切实保障机要保密和档案工作顺畅、安全、规范开展。

14.关于“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性制定处室(单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组织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开展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同时,组织党员干部个人结合岗位职责逐一查找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无死角、全覆盖。

15.关于“班子成员对直属单位民主生活会督导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一级单位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意见》,对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作出规范。在直属单位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期间,成立6个民主生活会指导组,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指导组组长,全程参加指导直属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前了解会议准备情况,审核把关会议材料,并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点评。

16.关于“监督执纪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9年以来干部受处分决定宣布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类似问题予以纠正。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纪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处分决定宣布形式及参与范围、宣布前期准备、宣布流程以及工作要求。组织各党支部纪检委员重点学习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等处分决定执行事项,结合支部换届,择优配备支部纪检委员。开展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17.关于“政府采购中支付预付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推行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组织对各直属单位采购合同及采购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确保合同支付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18.关于“个别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盘亏”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直属单位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针对发现问题,完善相关信息,确保账实相符。指导督促相关直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与配置、使用、处置管理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进行核查,分清责任,对问题产生的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追责问责。

19.关于“理论武装不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制度文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制订《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制订“第一议题”制度的目的、含义,确定“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范围、组织领导,2023年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百余篇;修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细化,学习管理进一步规范。

20.关于“个别直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相关直属单位开展大额资金使用集中决策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措施,及时整改问题。指导相关直属单位健全完善支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中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范围、集体研究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督促相关直属单位优化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规范管理。

21.关于“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制度文件,对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会上相互批评等重点环节提出要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在2023年组织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广泛收集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企业代表、消费者意见建议63条,全部原汁原味向局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反馈,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良好基础。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引导班子成员放下思想包袱,增强民主生活“辣味”,得到市委指导组肯定。

22.关于“年轻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对干部队伍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年轻干部库,针对性加强培养锻炼,大力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从拓宽来源渠道、实施精准培育、坚持严管厚爱等方面制定12条具体举措,为持续加大年轻干部源头储备和培养力度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充实年轻干部数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3.关于“执行回避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回避制度有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制定执行《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及职级晋升工作回避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回避具体情形、关键环节,规范相关记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4.关于“党员教育计划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党员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全局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全局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全局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同时结合实际细化党员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开展方式等,满足党员干部工作和能力需求。2023年开展党员培训20场次1000余人次。

25.关于“支部标准化建设有差距,换届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指导尚未完成换届的党组织完成整改,同时建立党组织换届提醒机制,年初根据党组织换届时间梳理全局本年度需要换届的党组织,提前逐一发放换届工作提示,指导督促应换届党组织提前做好换届准备。将党组织换届情况纳入全局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内容,年底开展党组织换届情况排查,确保所有应换届党组织做到尽换届。

26.关于“基层组织生活不严格,组织生活会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组织制度落实操作指引,逐一明确各项组织生活开展程序,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同时,坚持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定期开展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的党组织逐一进行指导帮扶和整改督导,帮助基层组织生活开展较薄弱的党组织提升规范化水平。

27.关于“消费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南(试行)》,细化明确受理投诉工作职责和工作管辖、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分析与利用等要求;举一反三,开展“慢作为”“踢皮球”“懒作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并整改落实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慢作为”“踢皮球”“懒作为”等情形进行监督,依纪依规追责问责,不断延伸监督“触角”。

三、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打算

市市场监管局将以“钉钉子”的精神和啃“硬骨头”的勇气,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持续不断抓好整改。

一是提高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二是久久为功,确保见底清零。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检查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对涉及时间较长,需要逐步解决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彻底改”“改彻底”。

三是持续发力,深化整改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持续抓好巡察整改,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7-85633025;电子邮箱:whsscjgjzzrsc@163.com;邮编:430015;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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