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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24 16:38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7月13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13日,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巡察意见反馈后,市发改委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成立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整改落实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二)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市发改委落实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市发改委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整改成时限。市发改委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改局面,推动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促整改,促进工作落实。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事项,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了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各个问题整改情况,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短板、研究推进措施,督促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督促相关处室和人员认真履行整改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一抓到底、改出成效,不反弹、不回潮。

二、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在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制定《关于开展“冲刺四季度”督导服务的工作方案》,强化全市经济运行月调度月分析工作机制,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总量成功迈上2万亿台阶。二是强化投资调度保目标。重点聚焦投资目标进度、市级重大项目计划中进度滞后项目、集中开工项目,点对点加强调度,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入统。三是推动服务业为稳增长多做贡献。印发实施《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稳增长贡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各部门、各区形成“上下一体,左右联合”服务业工作网络。2023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较上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整体回升趋势明显。

2.关于“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服务业总体方案(《关于印发武汉市2023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12个细分领域的专项优化提升方案(《关于印发武汉市六大生产性服务业和六大生活性服务业2023年专项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金融、物流等6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和文化创意、商贸等6大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二是健全服务业工作体系。深入落实“1+12+2+5”工作体系,高效率推进全市服务业统筹工作,依托2个工作机制(例会调度机制和跟踪服务机制),加强全市服务业统筹调度,召开4次部门调度会,开展5张清单(服务业项目、重点企业、集聚区、重点楼宇、“小进规”潜力企业)跟踪。三是推进全市全年目标完成。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服务业工作推进会,研究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紧盯全年目标,做好重点企业服务。

3.关于“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狠抓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强化高层对接,协调做好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配合长沙市举办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九次合作协调会;强化跟踪调度,联合其他三省会城市每季度定期跟进年度40项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谋划,统筹协调4个省会城市和12个观察员城市,研究谋划2024年重点工作。二是狠抓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做好省三大都市圈建设推进会、武汉新城指挥部第二次会议,印发实施《支持武汉新城建设若干措施》;加大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督导、年总结”的工作机制,两次组织赴9市实地调研督导,查看重大项目、园区30余次,举办座谈交流会18场;加快任务谋划,会同9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起草《武汉都市圈发展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

4.关于“在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节能目标管理。分解下达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按照“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对各区开展了“十四五”节能目标中期评估工作。二是开展节能攻坚行动。印发《武汉市节能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工业、能源、交通、建筑、重点地区等六大节能攻坚行动,针对钢铁、石化、建材、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组织策划35个重点节能项目。三是强化节能工作分析调度。11月会同经信、统计等部门召开了全市节能形势分析会,12月组织各区召开节能形势分析调度会,通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四是推动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牵头组织统计、供电公司等单位到武钢有限公司专题调研企业节能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关于武钢有限能耗对全市“十四五”节能目标的影响分析及推进企业节能工作措施建议的报告》,提交市政府专题研究。

5.关于“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中有所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充实2023年项目储备库。依托市重大项目总库平台开展常态化项目储备工作,目前市重大项目总库平台共储备项目个数和总投资分别较2023年初增加646个和1.4万亿元。二是推动开展项目谋划。按月跟踪各区各部门谋划项目情况,督促各区各部门做强项目接续。三是积极谋划2024年储备项目。围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五大优势产业等重大战略,组织各区各部门全面谋划储备2024年亿元以上项目。

6.关于“在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中有所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季组织各区、各行业部门梳理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公开推介项目清单;召开线下推介会,现场推介10个重点项目。二是研究印发《武汉市“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提出了13条改革措施和专门服务工业仓储用地项目的全流程改革事项。三是制定出台《武汉市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发改投资〔2023〕374号),提出9项政策措施,并形成35项任务清单。

7.关于“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所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出台《武汉市重大项目总库平台管理办法》(武机制办〔2023〕3号),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用等环节实施闭环管理。二是研究制定《武汉市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管理工作方案》,目前已印发试行。三是稳步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推动省市平台全面对接,总体实现“三库”项目在线流转,初步建立项目从前期策划—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8.关于“推进争取国家支持项目未达预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国家政策性资金申报工作指南》,搜集汇总国家相关政策资金投向、申报要求等,组织开展申报,指导各区各部门精准把握国家政策要求。二是抢抓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机遇,组织开展2024年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召集各区、各部门、市级平台公司进行工作动员部署。三是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馈渠道,目前已在市发改委官网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常态化收集困难问题,并汇编全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在专栏公开,方便民营企业掌握。

9.关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政策引导支撑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资金争取、落实力度。今年围绕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领域,共争取到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超13亿元;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资金奖励配套工作。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围绕省、市战略性新兴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研发一批“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企业创新平台能力。6家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国家发改委认定。2023年首批挂牌创建了6家企业的市产业创新中心,为培育国家、省产业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三是印发实施了《武汉市突破性发展生命健康产业三年行动方案》《武汉市突破性发展北斗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形成了《武汉市未来产业发展研究报告》,配合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武汉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我市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10.关于“产业链建设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965”产业链统筹调度,召开全市“965”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九个一”实施情况评估,形成《关于“965”产业链政策推进情况的报告》,印发《关于深化“965”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二是完善产业链政策体系,梳理完成《“965”产业链政策(含规划)清单》,推动《武汉市量子科技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武汉市加快发展量子科技产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出台,做到“965”产业链政策全覆盖。三是建立产业链专家库。制发《关于推荐“965”产业链专家库首批人选的通知》《武汉市“965”产业链专家库管理办法》,组织各产业链牵头单位推荐产业链专家库首批专家。

11.关于“数字经济发展还不快”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数字经济示范创建。获批建设第一批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城市,印发《武汉市建设湖北省数字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二是推动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开发区数字化提升,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获批建设第一批省级数字经济标杆园区。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省级数字经济标杆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武发改创新〔2023〕388号)。11月22日,组织全市各区(开发区)发改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推进数字经济标杆园区建设工作。三是推动数字经济重大项目谋划。聚焦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5G应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形成《2024年数字经济重大项目清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2023年,全市数字经济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已达48%。

12.关于“统筹布局、系统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工作机制。落实《武汉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现场办公专班组建方案》,制定任务清单,落实好周调度会和专题协调会等机制,通过现场调度等方式,推动各项任务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二是协调解决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会、现场调度会等方式,解决“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等2个项目人防工程建设问题,解决“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优化提升”等2个项目装配式建造问题。三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和“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优化提升”2个设施初设概算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已正式开工建设。推动“国家作物表型组学研究”可研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推动“高端生物医学成像”初设概算、“磁约束氘氘聚变中子源”项目建议书获省发改委批复。截止目前,我市现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0个,其中已建成2个、进入实质性建设3个、前期手续办理阶段3个,预研预制2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13.关于“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重大战略研究。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三个优势”转化为重点,加强政策研究和战略谋划。就深化对外开放、发展枢纽经济、流域综合治理、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枢纽等重大战略开展研究,形成《武汉建设内陆开放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化大都市战略研究》《武汉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的总体战略和实施推进研究》等研究报告。二是加快研究成果加快转化。起草制定《武汉市在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实施方案》《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武汉市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新时代内陆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文件,当好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14.关于“在加强顶层设计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制发《武汉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二是成立“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强化委内委外统筹协调,在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区级规划评估的基础上,围绕规划纲要主要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实施进展开展评估。三是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家、省、市新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与“十四五”规划实施紧密结合,将现代化产业体系、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等内容,纳入到“十四五”规划评估对策建议部分,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评估报告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5.关于“专项资金审核流程不够优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年至2022年市服务业总部企业政策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分析存在问题、查找问题原因、形成自查报告。二是优化完善总部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新一轮《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专项资金审核流程。

16.关于“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离市委市政府提出全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实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通过政策落实“回头看”、领导干部“走流程”等专项行动全面查找分析问题,研究提出优化提升举措;二是印发实施《加快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行动方案》,围绕10个重点领域,研究制定30条128项工作举措,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三是结合工作实际,优化考核体系,印发实施《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

17.关于“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集成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平台应用。推动“汉融通”平台的应用及与信用平台的信息共享,配合市金融局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推广企业在“汉融通”平台注册授权工作。整改后,目前平台注册企业已由9月的约10万家增加到12月的约14万家。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每月梳理分析上月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情况,形成双公示信息简报并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及时反馈;修订完善《2023年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版)》,增加了有关平台对接应用的两项指标,推动各区提升信用数据的采集融合,实现了市区平台对接全覆盖。三是突出问题整改。针对信用信息归集时出现的数据归集不及时,报送有误等问题,约谈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出现问题原因,提出整改的建议和要求。整改后,信用数据归集规范性进一步提升,11、12月份的数据归集未出现数据报送的技术错误。

18.关于“一流城市电网推进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武汉市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新一轮三年攻坚计划(2023-2025年)》,分年度分层级分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市一流办先后召开专题推进会等沟通协调会议16次,专项检查督导11次,协调重难点问题68项。为做好电力保供,市一流办着眼城市负荷增长,抓重点攻难点通堵点。2023年“6·30”前投产主变容量230万千伏安,是往年同期投产容量的3-4倍,已基本解决2022年以来存在的断面卡口和变电站过载问题。2023年以来我市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速,全年投产电网项目34项,新增变电容量403.6万千伏安,创历史新高,实现武汉电网承载力、电力输送能力“双提升”。

19.关于“粮库建设及粮食储备未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武汉市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实施有序轮换,确保常储常新;挖潜现有仓容,增加市级储备。二是压紧压实区级储备粮规模,利用新洲许易、黄陂土庙、蔡甸成功增加区级储备,“十四五”以来储粮规模实现“三连涨”。三是加快建设市、区政府储备粮库。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定期调度、持续跟踪督办,积极争取、筹措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用于粮库项目建设。推动3大市级储备库项目进度全面加速,江北粮库、经开粮库项目已于2023年开工,预计2025年完工;长江新区库已于2024年二季度开工。江夏区储备粮库已于2023年开工,预计2024年9月竣工。

20.关于“风险研判机制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2020年11月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将该案例列为2024年主题教育反面典型,组织全委学习教育。二是制发了《市发改委网络舆情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从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入手,重点突出五类28个具体问题的排查整治,梳理总结了市发改委7类具体风险点,有针对性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形成2024年度网络舆情分析预测报告。三是制发了《市发改委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市发改委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措施》,明确了网络舆情处置和风险评估的步骤、流程,处置动作制度化,评估事项流程化,形成完整细致的工作流程图和界限清晰的责任链条。

21.关于“压实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党组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始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对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2023年10月至11月,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次。二是印发了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及责任清单》,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督促处室(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考评标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发了2023年度《市发改委绩效目标责任书》,涉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结合2024年1月12日市考评办对我委检查情况,对全委30个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查找和剖析。并于2024年1月17日在机关党建工作例会进行了通报。

23.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谈话,7至8月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负责人先后对48名新提任处、科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近5年(2019-2023年)新入职、挂职的年轻干部开展纪法教育。二是动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印发《市发改委处室岗位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一览表》(武发改党组〔2023〕11号)进一步提高全委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思,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减少权力运行随意性和失范性,有效防止用权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发生。

24.关于“党组书记履行 ‘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检视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二是坚持立行立改,2023年10月至11月,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委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3次,先后听取《市发改委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及责任清单》《市发改委落实市委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党组2023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等工作推进情况,专题研究了《关于开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武汉市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等工作。

25.关于“班子成员履行 ‘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是制发《关于市发改委公文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市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关于公务外出用餐标准和管理要求的工作提示》,明确省内、省外和市内(中心城区外)外出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用餐标准和管理要求。

26.关于“专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纠正问题,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涉及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协调相关部门追回2021年度多拨付的人才奖励5.99万元。二是制定《总部经济政策兑现专项整治方案》,召开总部经济政策兑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组织相关区对总部经济专项资金审核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三是追责问责,服务业发展处原处长李某因对奖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7.关于“奖补政策调整未及时公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政策落实自查,联合相关区对总部经济奖励政策公开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二是全面排查梳理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过程,确保今后政策兑现过程中如出现延期兑现政策等情况,及时广泛告知企业。

28.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浪费财政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了与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历年签定的服务合同,重点在维保服务范围和服务价格是否相符,暂未发现类似问题。经双方协商,在2024年度服务费中全额抵扣2021年度维保服务费4.7万元。二是开展延伸自查。全面清理2020年以来与外单位签定的各种服务合同,对2020年来各类合同113份进行全面合规性审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和其他问题。三是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了合同法规知识培训。五是进一步补充完善《武汉发展战略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现有采购管理方法。

29.关于“作风建设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三张清单”的统计和更新,及时掌握全委下基层实践活动中的工作情况。二是修改完善了《中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领导班成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谋福祉。

30.关于“坚持理论武装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实施《2023年市发改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集中学习研讨。二是修订了《中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在其中完善了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方式,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

3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对武汉时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课题经费进行自查梳理,形成《武汉时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课题经费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梳理分析2021年11月-2022年3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咨询评审费办理情况并说明。二是完善制度,修订了《中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对党组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细化;制定《武汉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资金拨付规程》,进一步明确咨询评估工作经费拨付使用流程。三是规范程序,规范党组议事的民主决策程序,明确必须提交党组讨论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加强与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三重一大”事项主动及时报告并接受监督。

3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日,印发了《关于在全委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专题生活会的实施方案》,督促机关及委属单位各基层党组织切实开展基层组织生活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2024年1月5日,党组集中学习了《武汉市市管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审议了《中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其中明确整改销号机制。三是印发《市发改委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武发改党组〔2023〕30号)。

33.关于“长期大批量借调事业单位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借调到机关处室工作满1年的或参与专班工作已结束的,立即返回原单位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开展了事业单位干部在委机关借调情况摸底调查,有7名干部借调到机关处室工作,目前均已返回原单位。三是完善制度。印发了《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借调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借调人员的原则、时限、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34.关于“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机关党建工作全过程,2023年10月16-19日,组织全委党务干部进行为期四天党建业务培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和武汉大学相关负责人和教授围绕党建品牌创建、新时代机关党建、机关日常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能力与水平。二是制作了《市发改委党建实务培训》课件,提供给全委各支部学习,同时,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列入11月、12月“四有”主题党日专题学习内容。三是坚持立行立改,目前机关党建工作重点议题均列入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议题,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委党组会。

35.关于“党组织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汇报。多次向市直机关工委汇报我委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和组织人事处党支部情况,进一步学习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支委成员选举产生相关规定。二是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明确了机关党委书记、组织人事处党支部书记和储备粮保障中心党支部委员。三是制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机关及委属单位党支部设置不统一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明确了战略研究院、节能监察中心、储备粮保障中心等3个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为5名;办公室、投资处、价格处、收费处等4个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研究室、法规处等21个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副书记负责纪检工作。

36.关于“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8月份主题党日认真开展了“主题党日我来开”等活动,全委30个支部均讲授党课。二是制发了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全委30个支部组织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和机关“两委”同志全程列席。三是组织机关及委属单位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专题业务培训,强化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规范全委“三会一课”活动和支部会议记录。四是制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和自查情况,责令相关支部作出了情况说明并补讲党课。

37.关于“党费开支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清查2018年以来党费收支情况,对不符合党费开支规定项目予以纠正。二是会同委办公室全面清查最近5年的机关党委开支情况,未发现新问题。我委党费收支每年均进行了公示。三是修订了《武汉市发改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0月19日印发实施。

38.关于“基层党支部书记任免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10月12日向市储备粮保障中心党支部和市节能监察中心党支部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届中调整的通知》。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党建。根据委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情况,经机关党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及时补齐支部书记。三是制发《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全委党支部设置作统一规范。

39.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两名同志的党员身份进行了认定,相关认定材料已归档。二是区域处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说明,并组织支部党员专题学习党员发展相关规定。三是举办为期四天的党建业务专题培训,强化党员发展的规范程序。四是对党组管理的在职干部档案进行全面清查,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

40.关于“3个市政府储备粮库项目谋划以来,截止2023年9月中旬均未能动工”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政府储备粮库(江北)项目已于2023年9月26日开工、(经开)项目已于2023年10月24日开工、(长江新区)项目已于2024年5月31日开工。

三、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助力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努力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担当主力军,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一)树牢政治意识。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市十四次党代会部署作为政治建设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转化为旗帜鲜明讲政治、心无旁骛干事业的政治成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发改委党组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班子能力建设。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监督管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不正之风,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护航发展改革中心工作。

(三)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主动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切实当好市委市政府参谋助手,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果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2796162;电子邮箱:36900894@qq.com;邮编:430014;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中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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