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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18 16:09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6日至12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3月6日,巡察组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市委第三巡察组尊崇党章,依规依纪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进行巡视、反馈意见,体现了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接受“全面体检”后的“系统治疗”,是开出“处方”后的“对症下药”。确保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全部整改到位,是委局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于机关和直属单位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强化政治整改。3月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委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督办组、材料组三个工作组,共有17名同志负责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强化政治整改,在整改工作的政治高度上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在整改工作的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反腐倡廉建设、抓牢制度建设;在整改工作的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明确整改责任。市委教育工委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了巡察整改项目责任清单,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委局机关所有党支部(机关处室)、26个直属单位以及相关区教育局都是整改对象,都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逐项逐条、主动认领、积极行动、深入整改。明确12个牵头处室(单位)及所有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部门按照要求各负其责、把好关口,将整改责任层层落实。

  (三)落实整改任务。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时报送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三巡察组。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巡察组明确提出的五类24个问题、加上委局主动从反馈意见报告中找出的3个问题,总共27个问题,每一个问题从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即巡即改进展、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期限等7个方面作出安排,明确了整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整改期间,工委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研究会和5次督办会,听取进展情况,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线索。建立每周督办制度和纪实管理制度,印发4期整改专题会议纪要,对重点整改事项进行督办,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要求,确保整改任务件件落实到位。

  (四)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所有整改任务按要求完成,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严肃追责。在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核查处室(单位)是否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工作计划;在整改落实阶段,主要核查处室(单位)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按时推进、是否见人见事见物、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是否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是否着眼长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在巩固提高阶段,主要是对处室(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中建立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总结推广,构建长效机制。

  二、巡察整改工作主要成效 

  从2016年11月6日巡察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至今,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推动整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达到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目的。目前,我们对反馈意见涉及到的全部问题逐一进行了核查,全部27个问题,除“部分片区‘新改扩建’的12所小学未能按期交付使用”问题仍在有序推进外,其他26项已全部完成。依纪依规追责问责177人次(其中巡察组进驻以来追责问责48人次),其中:党纪立案7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处理27人次。清退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319.3148万元,清退违规教育收费1693.3万元(2013—2016年)。巡察整改共形成了41项制度成果。我们以接受巡察和巡察整改为动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科学编制并实施“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全面完成教育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推动教育改革力度不够大”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牵头统筹、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推进的工作格局。把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委局2017年工作要点,并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召开了2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专题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研究推进,并制发了2期会议纪要。

  二是制定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相关制度。制定了教育综合改革定期调度制度,每月综合调度1次,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议事规程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发了《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2017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任务、职责、措施和进度安排。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市改革办沟通联系,积极报送教育综合改革信息材料,第5期全市改革简报以“市教育局三次大会研究改革工作,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改革落实”为题,全文刊载通报我局做法。主动向市改革办汇报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工作进展情况。

  2.关于“‘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教育督导的新的管理模式’和‘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两项工作任务,直到2016年年底仍未取得实质进展”的整改情况 

  针对“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教育督导的新的管理模式”直到2016年年底仍未取得实质进展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2016年12月14日,召开各区督导室负责人和部分督学座谈会,研究“第三方评价”工作推进事宜。会议决定2017年在特色学校督导评估、现代化学校考评验收等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价”工作试点。12月26日,委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到东西湖区调研“第三方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精心策划和科学推进全市教育“第三方评价”工作。召开2017年教育督导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第三方评价”工作。召开2017年全市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运用“第三方评价”的杠杆作用,提高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质量和效益。

  二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2017年4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武汉市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暂行规定》。

  针对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直到2016年年底仍未取得实质进展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意见制定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积极参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研制工作,适时研制武汉市的实施意见。

  二是制定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出台包括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在内的《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目前已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了3轮修改讨论,力争年内颁布实施。

  进一步科学设置民办学校设置审批门槛。修订完善武汉市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四个方面的设置审批标准,目前设置审批标准已形成初稿,力争9月1日与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同步生效实施。

  三是进一步落实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2017年,全市计划招生入学意见结合民办高中实际,解决了新城区民办高中招收本区生源时与公办高中分数线倒挂的问题,即对新城区民办高中招收本区生源实行计划单列,该单列计划按本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控制。今年市级计划安排民办学校教师培训资金近100万元,拟培训700余人次。结合“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民办学校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尽可能方便群众,为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针对重大工程项目存在违反程序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市级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编报制度。坚持按“两下两上”的方式编制重大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对各区上报的年度中小学校配建计划进行审核。重大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经委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下达。

  二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按照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督促各区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武汉市教育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三是开展检查督办。完善建设工程档案,建立全市重大项目月报制度。及时了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指导各区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建设程序操作,督促各区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台账,建立基本建设档案。

  四是部署教育重大项目建设。4月13日,召开了2017年市级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全面动员,督促各区尽早启动市级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明确了各区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程序规范要求。

  针对重大资金使用存在违反程序的现象,大额经费支出未经集体研究,仅有相关领导签字即进行支付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2017年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充分征求各区、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意见,了解经费需求,论证项目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严格预算编制口径,严格做到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标准、项目经费按规划,切实将预算编制口径要求贯穿于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中。实行预算编制集体决策机制。在充分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基础上,预算编制二上稿于2016年12月13日上委局办公会讨论后,报市财政局预审,其后上报市人大审核批复下达。

  二是规范大额资金申请、审核、分配与使用。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局财务处将确定的2017年市级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以通知单方式下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并按程序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委局会通过后执行。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教育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财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内审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项目立项和预算管理,规范资金申请、审核、分配和使用流程,加强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印发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属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委局工作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印发了《机关财务报销细则》,明确了单笔支出金额的审批权限,规范了大额资金支出程序。

  4.关于“入园难、入学难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的整改情况 

  针对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在园人数低于《武汉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80%的目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推进全市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项目。将“新改扩建30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幼儿入园学位4800个”纳入2017年政府为民实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住宅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无偿移交工作,并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城区,通过回购住宅区非普惠性幼儿园、在达不到配建幼儿园要求的住宅区群择址办园等方式,进一步化解人口密集区域适龄儿童入园矛盾。

  二是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普惠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切实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监管工作。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2017年,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财政补助。

  三是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公办性质幼儿园履行社会责任。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全市公办幼儿园(含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地方企业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1000元/生•年。会同市财政局对上述公办性质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建设予以财政支持。各区将此类幼儿园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本区2017年幼儿园新改扩建计划。

  四是着力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鼓励探索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委托管理等多元化办园模式,放大名园品牌效益,提供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由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教育行政部门)与承接服务主体依法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普惠性发展方向和具体办园要求等。

  五是加强绩效管理和督政督学。将“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目标”列为绩效目标,将其作为年度重点督导检查内容,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实行区级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和全市进展每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区推进目标落实。

  针对江岸区后湖、江汉区汉兴等18个片区小学新生存在入学矛盾,2013年以来,部分片区“新改扩建”的12所小学未能按期交付使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大中小学配建工作力度。会同各区结合城镇开发建设、人口分布、适龄人口入学难易程度以及项目实施条件等情况,分年度确定中小学教育配建项目。2017年启动116个建设项目,完工20个项目,提供1.8万个入学学位,并纳入政府为民实事。

  二是建立预警机制。将入学矛盾突出地区的中小学配建工作,纳入各区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启动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实施评价工作,建立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分区分级预警机制。

  三是提供经费保障。督促各区在本级财政中将中小学教育配建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协调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根据各区中小学教育配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按标准给予补助。2017年,市级安排项目建设专项资金4.3亿元。

  四是探索国有平台代建代办。鼓励支持政府专业建设平台代建代办,充分发挥专业和资源整合优势,提高配建的速度、规范性和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已与武汉地产集团签订《武汉市教育基础设施委托代建框架协议》,督促引导各区按照协议执行。

  五是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5.关于“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中心组学习。制发《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安排》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丰富形式,突出中心发言、交流研讨、推动工作等重点环节。

  二是制定《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机关和直属二级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培训方式和学时要求。实行干部网络培训通报制度,定期对机关和直属二级单位干部网络培训情况进行通报。把干部完成网络培训学时达标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同时,将处室成员完成网络学习情况与处室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挂钩。

  6.关于“党员政治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的意见》《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安排》。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考核。开展政治理论测试,27家直属单位共计1713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测试,测试的合格率在90%以上。三是落实《市委教育工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7.关于“党的建设组织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了《2017年武汉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工作要点》《2017年度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项目清单》《2017年度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项目清单》,抓党内组织制度的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在机关落小、落细、落实。

  二是抓机关党建制度建设。修订《市教育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一定双评”管理办法》《市教育局机关党员教育制度》《市教育局机关党务公开制度》《市教育局机关“三会一课”制度》《市教育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制定《2017年市教育局机关党建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市教育局机关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

  8.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机关各支部换届工作,完善《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议事规则》,重新启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选拔后续工作。

  二是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重新启动了因巡察工作暂停的供销商业学校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工作,启动了常青树实验学校党总支书记等职位选拔任用工作。结合直属事业单位“九定”结果,通过干部轮岗交流的方式配齐了二轻工业学校、机电工程学校党委书记。将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轮训纳入2017年培训计划。制定了《市教育局关于直属有关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配备方案》,拟在有条件的直属单位设立党的工作机构报请有关单位审批。

  9.关于“党员发展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直属单位开展党员发展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一一列出问题清单,严肃整改。工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党组织2013年以来发展、转正党员的档案材料进行了重点审查。

  二是开展问责处理。部分直属单位针对存在的入党资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依规依纪处理9人次。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印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对每一名申请入党人,从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再到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全程跟踪培养和记录,并认真保管归档。按支部下发《中共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明确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5大环节、25个步骤的工作要求。《流程图》覆盖市属各高校、各直属单位526个基层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务工作培训,将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和发展对象培训,列入《2017年全市教育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直属单位办公室(党办)主任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务干部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党员发展细则和党建工作实务。

  10.关于“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少,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了解不够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调查研究制度》,规定委局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应不少于1个月,应主持撰写至少1篇调研报告或形成文件、制度等调研成果。

  二是制定并落实委局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委局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委局领导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深入了解联系点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指导联系点党组织查找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举措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是启动2017年度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围绕教育党建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委局重点调研课题9个,制定印发调研工作方案,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

  11.(1)关于“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谈个人思想少”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印发《关于调整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党员领导同志联系机关支部的通知》,规定委局领导同志每人联系机关一个支部,负责对联系支部的指导、协调、督办和服务等工作。形成了《市教育局机关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生活制度。委局党员领导同志带头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

  三是加强信息推介。机关党委编发若干《市教育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简报》,分别推介委局党员同志参加支部学习、讲党课情况。

  (2)关于“部分部门负责人遇事推诿拖沓”的整改情况

  一是整治“新衙门作风”。制定《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督察督办。修订《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督办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督办力度。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联合印发《关于2017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基层作风巡察情况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员干部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积极参加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制定委局开展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工作方案。对照评议方法、评议步骤和评议要求,制定具体迎评工作方案,并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处室每一名工作人员,积极做好接受评议工作。

  五是强化机关干部责任担当。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开展作风建设专题讨论,引导党员干部拼搏赶超、奋发有为。

  六是推进机关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落实委局领导参加全市“千名局级领导干部服务千家企业(项目)”。深化在职党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落实机关处(科)级干部联系小微企业41家,机关党支部联系服务7个社区党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41户。确定机关每名党员联系服务1—2所薄弱学校,主动服务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

  七是宣传机关先进典型。推荐2016年度全市履职尽责先进个人1人, 2017年“武汉市工人先锋号”1个,向江汉区文明办推荐2017年“武汉身边好人”1人。推介3名同志服务为民先进事迹。

  12.关于“教育乱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行动员部署。召开2017年全市春季开学收费工作会议,就有关收费政策进行解读,对进一步做好收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力度。会同物价部门及时转发《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各区、市直中小学校,督促各区、各学校依据最新的教育收费政策,更新教育收费公示栏相关内容。

  三是对春季开学收费进行督查。春季开学,我局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的8个检查组,深入各区检查开学工作情况,其中教育收费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四是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2017年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中,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900元提高至1000元,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2月中旬,已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全年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

  五是签订《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承诺书》。3月9日,在全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均签定《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承诺书》。

  六是加强绩效管理。将规范教育收费纳入各区教育局2017年绩效目标,进行年终考评奖惩。

  七是加大查处力度。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市级共受理教育收费类投诉800件,查实257件,清退1693.3万元(含区级自查自退经费),问责114人,其中:约谈8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1人,扣绩效工资2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诫勉谈话68人,停职1人,免职3人,通报批评11人,警告15人,记过3人。

  八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制发了《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压实责任。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3.关于“监督执纪偏软”的整改情况

  针对巡查组反馈的相关学校工程维修项目未经招标等问题,由有关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处理决定,对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并给予通报处理。

  14.关于“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有关工作职责调整承接问题,会议明确: 纪检组专司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由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其他处室和单位支持配合;机关党委加挂机关纪委牌子,负责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执纪问责工作;同时授权机关纪委,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就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非班子成员)的查处问责进行指导监督。授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内审),对直属单位履行内部审计职能。为加强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已配备了2名处级干部。另外,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书记)选拔工作已重新启动,目前选拔工作正按照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的方案有序推进,届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有3名处级干部。印发《关于明确机关各支部纪检委员的通报》,健全机关支部纪检队伍建设,并按照市直机关纪工委的部署要求,制定《2017年市教育局机关纪检组织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15.关于“直属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八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26个直属单位现已全部配齐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

  二是制定了《市教育局关于直属有关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配备方案》,拟就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报请有关单位审批。

  三是指导直属单位配齐配强纪检干部,明确工作职责。

  16.关于“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清理检查。2016年12月2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杜绝乱发津补贴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并督促涉及14个问题的单位加强整改。2017年3月20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7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情况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单位自查、单位互查、明察暗访、重点督查的方式,对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全年、全覆盖检查。2017年3月29日,市教育局召开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暨工资政策培训会,对所有直属单位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培训进行培训,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

  二是加大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力度。目前,5家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14个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针对部分直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依纪依规处理27人次。

  17.关于“局机关执行八项规定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妥善解决借调和临时聘用驾驶员津补贴问题。以公车改革为契机,将8名借调的驾驶员送返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所有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计发。解除与临时聘用司机劳动关系,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全部停发停缴驾驶员工资、社保(单位部分),依法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解决编制外驾驶员用工问题。根据车改后核定我局保留的公车数量和局机关编制内的驾驶员年龄及身体状况,为弥补驾驶员不足,我们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来解决编制外驾驶员用工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规避编外用工的法律风险,举一反三,彻底杜绝津补贴违规发放问题。

  三是对机关临时聘用人员津补贴发放做出制度性安排。制发了《市教育局机关临时聘用工勤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管理暂行规定》,并执行落实好。

  18.关于“违规进行工资套改”的整改情况

  一是妥善解决借调驾驶员工资问题。2015年9月16日—17日,省津补贴及福利发放问题专项检查组对我局进行检查,提出借调人员在机关领取差额工资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整改,于2015年10月停止补发借调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差额,其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以公车改革为契机,2016年6月30日将8名借调的驾驶员送返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所有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计发。

  二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解决编制外驾驶员用工问题。根据车改后核定我局的保留公车数量和局机关编制内的驾驶员年龄及身体状况,为弥补驾驶员不足,我们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来解决编制外驾驶员用工问题,从而从体制、机制上来规避编外用工的法律风险,举一反三,彻底杜绝津补贴违规发放问题。

  19.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机关财务报销细则》《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局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学习《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相关票据、财务章的管理。

  三是强化预算执行。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实现部门预算和执行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是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补贴政策。对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安排补休,不发放加班费、误餐费等。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对超过限额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备案手续,严禁单位违规操作。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对直属单位公务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公务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票据报销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同城吃请、午餐饮酒、超标准接待、住宿费或交通费超标、公款送礼等问题。

  七是建立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召开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培训会,各直属单位形成内部控制分析报告,找出内部控制薄弱点,提出整改方案。通过第三方或单位自行完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解决财务管理薄弱、职责不清的问题。接受财政部门对内控建设的检查。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20.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聘请财政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国有资产经办人员、单位财务人员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专题培训,并在财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

  二是强化问责整改。对市仪表电子学校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方案,完善资产租赁台账,逐一约谈相关企业,解决因学校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校舍租赁遗留问题,并将于2017年底解除与长江职业学院以外的14家企业租赁合同。

  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编报工作。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摸底、厘清,更新国有资产账务。

  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在前期下发的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及汇编的基础上,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全流程,归纳、总结、强化操作流程和规范管理,制定《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象、价格、价格确认方式、出租出借资产内容、出租出借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公开,建立长效机制。

  21.关于“违规向管理对象收费”的整改情况

  停止向管理对象收取注册费,暂停学生运动员的注册工作。清退自2013年以来所发放的津补贴及误餐费共计2.666万元。

  22.关于“在职干部违规兼职并参与企业经营”的整改情况

  完成机关及直属干部的兼职清理和规范工作。部分直属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依规依纪处理。

  (五)选人用人方面

  23.关于“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提拔干部和转任交流年轻干部,目前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平均年龄50岁。

  二是将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作为重点工作项目,列入市委教育工委2017年组织(统战)工作要点,计划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采取专题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

  三是已向市公务员局呈报遴选计划,拟在今年从基层遴选3名年轻公务员到机关工作。

  24.关于“干部交流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多岗位、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作为重点工作项目,列入市委教育工委2017年组织(统战)工作要点,目前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是目前已轮岗交流处级领导干部8人,着力解决好直属单位班子岗位空缺、亟待补充完善的问题。下半年,将拟定方案进一步做好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交流工作。

  25.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未按要求消化”的整改情况

  机关超配副调研员1名已调整消化。

  26.关于“自行设置干部岗位职务”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按照规范的职务名称,选拔任用干部。

  二是对已产生的违规设置助理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已免去助理职务、调整工作岗位。

  27.关于“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问题。一是2015年严格按照根据《湖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取消了两名干部的提拔任用及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认真开展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做好今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的学习组织工作。要求所有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组织机关各支部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为主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举办工委中心组(扩大)学习暨“两项法规”专题辅导报告会,组织填报对象参加,确保他们领会深刻、思想重视、填报规范。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

  三、继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的主要打算

  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必须始终如一地抓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按照市委、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三巡察组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持续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委局机关及全市教育系统落地生根。

  (一)强化“四个意识”,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持续用力。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作为管党治党的重中之重,做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党组织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各环节,进一步解决好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列入委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

  (二)强化党要管党,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上持续用力。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管党治党作为首要职责、应尽职责、分内职责,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落实好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创新方式方法,健全考评机制,着力解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落实工委委员联系党建工作制度,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主体责任,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持续用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级逐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一名成员、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身上。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形式,加强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执纪问责,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和结果运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实行追责问责,对其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腐败行为严格执纪问责。

  (四)强化作风建设,在驰而不息反“四风”上持续用力。切实转变机关作风,重点解决在部署落实、办文办会、监督管理、追责问责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办法,对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其他失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违规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专项督察,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教育腐败问题。

  (五)强化科学发展,在推进教育现代化上持续用力。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全市教育工作重大的政治责任和使命。加大教育改革的领导和统筹力度,制定改革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力争在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项目等改革事项上取得突破。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教为保障,以促进公平为导向,认真实施“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加快我市教育现化化进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贡献。

  (六)强化成果运用,在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上持续用力。保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狠抓巡察整改成果固化转化。对于发现的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改完成的事项,既“回头看”,又“向前看”,既强化追踪,防止反弹回潮,又要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做到以整改转作风、以整改提能力、以整改促工作、以整改促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7-65608493;电子邮箱:2242379981@qq.com。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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