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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31 17:50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7年2月7日) 

    张 曙 

  同志们:

  我代表第十三届市纪委常委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述责述廉“点题报告”,部署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刚才,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陈一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16年,是我市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市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以上率下、举措有力,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保证。在省纪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全面履行监督专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强纪律建设,开展准、条例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换届纪律、防汛纪律的督查,运用通报和媒体专栏强化案例教育,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进责任清单建设,推行调研督导、谈话提醒、痕迹管理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追责问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责意识得到强化。三是挺纪在前,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既加大“第一种形态”运用力度,又保持惩治力度不减弱,全市处置问题线索3619件,立案2446件,处分2324人,其中轻处分占77.4%,追逃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了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四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81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02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89批625人。五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运用大数据监督检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追责问责1812人。六是加大纪检体制改革力度,完成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任务,建立市委巡察机构,首轮巡察发现面上问题和线索271个,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得到强化。经过不懈努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市纪委监察局被评为全省绩效考评优胜单位,反腐败追逃追赃等工作受到赵洪祝同志等中央纪委领导批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一些地方和单位“两个责任”落得不实,“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不收手不收敛问题时有发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监督专责履行不力、监督执纪能力不强,等等。对此,我们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砥砺前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启复兴大武汉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推进标本兼治,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2017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执行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精准扶贫等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行为,切实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等行为。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以学习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全市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化拓展“见微思纪”教育,拍摄专题片加强警示教育,高标准完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展易址陈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对准则、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推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各项要求有效落实。对各级党委(党组)支持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情况加强监督,保障“探头”、“利剑”作用的有效发挥。认真梳理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严肃问责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一)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建立权责对等、分类有序、简明易行的主体责任清单体系,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大对主体责任履职纪实落实情况的查核力度,推动全程纪实、痕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开展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抽查,防止管党治党与业务工作“两张皮”。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调研督导、提醒谈话、定期报告等制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实行点题报告。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市区党委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加大压力传导力度,防止责任空转、虚化。

  (二)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及我省“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对巡察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追究责任。强化“一案双查”,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坚持问责情况报告和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加大通报曝光频次,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推进标本兼治。督促各级党组织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与严格管理相统一,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对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对被查处领导干部忏悔录定期整理印发,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查找漏洞,举一反三,深化改革,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督促加强思想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党员干部以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保持恒心韧劲,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一)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坚持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及早明纪律、发信号、打招呼。坚持常态巡察,提高各类“四风”问题的发现率。紧盯新动向,立足早发现,坚决打击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上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检查分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的执行情况,结合实际完善整治措施;坚持纠建并举、疏堵结合,把合理工作需要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分开来,对一些政策模糊但现实需要的事项,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健全完善具体规定,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二)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同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文山会海”、对基层检查考评过多过滥、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坚决查处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尤其是扶贫脱贫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行为。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深化经济责任问责,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

  (三)坚决整治机关和基层干部“庸懒散慢”问题。加强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查处一批不敢负责、执行不力、效率低下、作风不正等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权力比较集中、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涉及管事管钱管人的部门为重点,严查违纪违规用权行为。创新开展基层作风巡查,加大查处“微腐败”和“打苍蝇”力度。打造问政平台升级版,实行集中问政与常态问政相结合,选取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电视问政,常态化举办“现在督办”和“行风连线”,把问责追责贯穿问政全过程。创新“互联网+评议”模式,实施全民大数据评议工程,对拥有审批权、执法权的机关处室和基层站所进行评议,对被评为年度不满意单位的严肃问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办法,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零容忍。

  (四)大力弘扬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良好风尚。树立和宣传一批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形成正确导向。落实好“三个区分”要求,抓好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有关规定的落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为改革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党员干部拼搏赶超、奋发有为。

  四、运用“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一)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铲除腐败这个最致命的“污染源”,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大力推进“互联网+信访”建设,开发“随手拍”网络举报平台,完善违纪问题发现揭露机制。制定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管理办法,实行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质量评价和责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办件质量的检查抽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体排查研究、处置情况报告等制度,科学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加大线索分析研判、调查资料查核、谈话政策感召的力度,提高执纪审查效能。探索专业人员参与执纪审查的工作机制。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不放;对谈话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从重处理。加大基层干部贪腐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与组织、检察、审判、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建好用好问题线索管理、信息查询等应用系统,发挥信息技术对监督执纪的基础支撑和技术支持作用。严格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执纪审查工作质量。

  (二)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规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研究探索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有效机制,把“四种形态”中关于组织处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指导、管理、检查、考核,及时纠正处置不当不准不力的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造成后果和影响,以及被审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宽严相济、区分对待。坚持教育回访制度,对受处分后真心悔过、实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处分影响期满后,及时建议党委(党组)正常使用。

  (三)织密织牢追逃防逃“天网”。进一步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整合各方力量,压实追逃追赃主体责任、主办责任和协同责任。紧盯重点案件,抓好组织、侦办、督办等关键环节,继续推进“天网”行动,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对失职失责造成外逃的要追究责任。

  五、突出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巡察监督。加强对被巡察单位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任务情况的检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顺利实施、落到实处。

  (二)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有力震慑。把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结合起来,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察。探索开展交叉巡察,提高巡察质量。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处置、及时移交。狠抓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办理不力、该问责不问责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市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建立回访督查制度和台账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市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巡察监督能力。

  六、强化基层压力传导,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压实基层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各区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组织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分类指导,层层传导压力。总结推广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基层党内监督实效。制发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意见,建立职责清单、任务清单、负面清单,落实履职纪实制度,更好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开展机关内设纪检组织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督专责。督促有关部门针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对基层党务、政务、村(居)务等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基层纪委办案协作制度,建立交叉监督执纪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纪检工作信息员队伍,增强监督合力。

  (二)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区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紧盯“小微权力”,严肃查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违规摊派以及向惠民资金伸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扶贫脱贫领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决不允许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组织开展基层执法和办事服务、土地征收流转、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查处“城中村”改制中贪腐问题。组织“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发挥区级巡察作用,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街道(乡镇)、村(社区)的督查,督促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拓展“大数据”监督检查范围。深化“大数据”监督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在涉及惠民政策落实、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再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发现不及时、发现后纠正查处不到位的问责追责,推动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增强群众获得感。

  七、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制度创新 

  (一)巩固改革成果。开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与其他专项工作要向市纪委报告。严格落实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提名考察等规定。开展线索处置和立案处理向上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落实到位。

  (二)强化派驻监督。将派驻机构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谋划和部署,完善派驻机构日常联系制度,落实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办法,优化人员结构,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实施派驻机构每半年向派出纪委专题报告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的制度,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为重点,建立派驻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区纪委综合派驻改革,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监督、管理,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改革新举措。按照上级部署,深化纪委内部机构改革,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前期工作,为我市实施改革做好准备。

  八、落实“两更”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大力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键是建好建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各级纪委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带头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家人和亲属。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务实创新,勇当“排头兵”。

  (二)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制定业务能力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分类建立师资库,建设网络学习平台,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半月谈”,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研讨。组织开展优质调查方案、优质谈话笔录、优质调查报告、优质案卷和业务能手评选活动,激励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增长才干。

  (三)大力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把“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全过程。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把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抓细抓实。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深化纪检监察系统作风交叉巡查,重点巡查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审查纪律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依规执纪,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笼子。围绕监督执纪各环节查找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强化对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建立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查处执纪违纪问题,严防“灯下黑”。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担当使命,聚焦专责,不断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启复兴大武汉新征程,实现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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