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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为非法盗采矿石提供庇护 江夏区矿产资源管理总站 纸坊片区负责人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9-06-24 08:57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为非法盗采矿石提供庇护 

    江夏区矿产资源管理总站 

    纸坊片区负责人被开除党籍 

  章文斌,1983年10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4月任原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总站纸坊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2016年5月起任江夏区矿产资源管理总站纸坊片区负责人。

  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章文斌在担任江夏区矿产资源管理总站纸坊片区负责人期间,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监管和相关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同时参与童吉武(时任江夏区矿产资源管理总站乌龙泉片区负责人,另作处理)负责的片区日常监管巡查。在此过程中,章文斌、童吉武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暗中打招呼、出谋划策等方式,为曹念等5个团伙涉嫌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提供庇护。其间,群众和基层组织多次举报,章文斌明知群众反映属实,不仅不调查核实,反而欺上瞒下,导致曹念非法开采犯罪行为长期未得到制止查处。2018年2月,章、童二人邀约区矿产资源管理总站工作人员朱雄伟、熊承志、朱永辉、朱涛等4人(另案处理)入股曹念的武汉江夏华辰信石料加工厂经营活动,并先后4次分红获利共计112.076万元,加工厂石料来源于非法盗采的矿石。2018年8月,章、童二人与曹念一起前往贵州旅游,接受旅游纪念品和吃请。2018年9月,5个盗采团伙非法开采点被强制关停,共盗采国家矿石159万余吨,价值3592万余元,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办案人员介绍,章文斌身为中共党员,在履行矿产资源监管职责时,滥用职权,为他人非法盗采矿石提供庇护,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巨大损失;接受被管理对象安排的旅游、纪念品和吃请;与他人合伙从事营利性活动,非法销售盗采矿石,牟取巨额利润,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和非法采矿犯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不作为、乱作为,与盗采矿石的犯罪嫌疑人串通,严重违纪违法。经研究,决定给予章文斌开除党籍处分;其所在单位给予章文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016年1月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1月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须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本案中,章文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盗采矿石问题无动于衷,滥用职权,徇私情私利,与盗采矿石的犯罪嫌疑人沆瀣一气,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巨大损失,相关山体破坏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破坏。章文斌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将个人利益置于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之上,最终受到“双开”处分并将面临法律制裁。这也为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部分党员干部面对金钱和物质诱惑时,将共产党人的初心抛诸脑后,最终误入歧途。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认真履行党员责任义务,牢记公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

  停车场等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 

  一村支书受党内警告处分 

  赵忠明,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任军山街龙湖社区党总支委员、龙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8年12月,任期届满。

  2016年5月13日,龙湖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龙湖村停车场建设项目,并形成决议。当月25日,赵忠明在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分别与武汉龙飞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武工程队签订了龙湖村停车场场地、龙湖村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及车辆修理车间等两份工程建设合同,总金额约236万元。

  办案人员表示,赵忠明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军山街龙湖社区党总支委员和龙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导致龙湖村停车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对此应负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忠明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按照规定,村集体重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及建设,必须采取招投标形式进行,既是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更是有效防止公权力不受监督而滋生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赵忠明身为社区党总支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项目投资金额高达200余万元的情况下,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属于典型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必然会受到党纪惩处。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切实增强党纪法规意识,时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切实自查自省自戒,增强纪法意识,依纪依规依法办事,用法治赢得群众信赖。

  (通讯员武纪宣 长江日报记者鞠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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