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又与大家见面了!
这是省纪委监委举办的第二次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新闻发布会。一年多来,省内外新闻媒体和在座各位对我们的工作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广泛宣传,为深入推进湖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括打“伞”惩腐工作营造出浓厚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谨代表省纪委监委,向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将湖北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取得了重大战果和明显成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4月30日,全省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52件,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46人,先后对268名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全省已处理936人,党纪政务处分598人,组织处理351人,移送司法机关184人。其中,立案查处“保护伞”问题272件,处理176人,党纪政务处分163人,组织处理20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
今年以来,全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1月至4月,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09件,已处理334人,党纪政务处分228人,组织处理111人,移送司法机关98人。
省纪委监委坚持以上率下,冲锋在前,掀起一波又一波打“伞”强大攻势。继2018年严肃查处黄冈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涉“保护伞”案后,我们借势发力、乘胜进击,组织查办了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胡洪春,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周滨,黄陂区政协原主席李胜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晨,江汉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保平;黄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童光明;孝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简等一批为黑恶势力提供非法保护的“大伞”“强伞”“硬伞”,形成了强烈影响和巨大震动。我们查办的“7·24”涉赌“保护伞”专案,已立案查处包括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皮兴胜在内的公安政法干警26人,其中留置22人。
在省纪委监委的推动下,全省各市州县纪委监委也捷报频传。恩施州“5.26”专案深挖田金虎涉黑组织背后的“保护伞”,已立案审查党员干部26人,对州委原副秘书长、州改革办原主任陈开国等14人采取留置措施。随州市深挖彻查杨国友涉黑组织背后的“保护伞”,已立案审查公职人员16人,对广水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周峰等8人采取留置措施。襄阳市挖出樊城区10名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人员在涉黑组织头目陈鉴故意杀人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为其减轻刑罚的问题,现已对10人全部采取留置措施。武汉市查处了市公安局蔡甸分局副局长何金洲,黄冈市查处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潘天山、武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姜勇,荆门市查处了京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殷益波,黄石市查处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姜超,荆州市查处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王成,天门市查处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红波等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大案、要案。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省有66名涉黑涉恶公职人员主动投案。
我省打“伞”惩腐工作得到中央纪委领导、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充分肯定,省纪委监委被表彰为2018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一年多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自觉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省纪委18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和书记办公会、4次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率先担当,做好示范,对打“伞”惩腐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调度,亲自批办“保护伞”重点线索400余件次,并亲自督办和直接指挥查办重要案件。像汪治怀、“7·24”涉赌“保护伞”、“8·14”公安司法干警徇私枉法等多个重大、复杂案件,都由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组长,并亲临一线作战,排除干扰阻力,推动快速精准突破。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全员上阵,人人领办、包办或督办重点案件,带动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站到打“伞”惩腐斗争最前沿。
二是全方位摸排、起底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全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网络举报平台、“12388”综合举报平台、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会同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推行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积极性。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相关问题线索2100余件。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共起底有效问题线索251件,其中省级34件。与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具体办法,并严格实行“签字背书”。一年多来,省级共接收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46件,全省政法机关履行“签字背书”涉黑涉恶案件1117件,在其中的136件案件中发现306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三是集中优势兵力攻坚碰硬。把准主攻方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深挖彻查、合力攻坚,始终保持打“伞”惩腐的凌厉攻势。对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影响大的案件,一律直查直办。目前,省纪委监委直接查办涉“保护伞”大要案9件,已办结5件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4件正在继续深挖。对下级办理困难的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提级办理。如黄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童光明在当地政法系统深耕多年,社会关系复杂,省纪委监委直接对其进行提级查办,现已取得重大进展。对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或异地办案。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与公安机关建立同步介入办案、异地提审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异地互通在侦涉黑涉恶案件信息协作等工作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专班”办案模式,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督促咸宁市纪委监委、咸宁市公安局对熊显冲涉赌案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已立案审查公安干警17人,对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荣华等11人采取留置措施。筛选10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案质效。
四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联市州,重点对中央督导组转办交办的76个问题线索开展2轮督导,其中已办结43件,28件取得突破性战果,其余5件正在深入核查。成立重大案件督导组,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上级重点督办和重点关注、省纪委监委督办的33个专案包案指导。对重点线索和案件逐一建立管理台账,一周一督办、半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建立打“伞”惩腐双周调度会议制度,对重要情况处置、重大事项实施、重点案件查办及时协调调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有黑不打、有案不查、有“伞”不挖,长时间打不开工作局面,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问责,绝不手软。目前,全省共问责相关人员43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69人,组织处理264人。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按照中央对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结合实际,把准定位,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进一步推动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打击“保护伞”的力度,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下面,通报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1.武汉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周滨、江汉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刘汉强违规为涉黑犯罪人员办理假释的问题。2011年7月,时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武汉中院)刑二庭庭长刘汉强按照时任武汉中院副院长周滨授意,在明知涉黑犯罪人员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给案件承办人打招呼、违规提起复议、对有关人员施压误导。2011年8月,周滨分别主持召开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给参会人员施加影响,隐瞒林明学具有主犯、犯数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等多个假释应从严把握的情形等方式,误导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同意对林明学假释,并直接签发了对林明学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致使不该假释的罪犯被假释。林明学被违法假释后,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4月,周滨、刘汉强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京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殷益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殷益波在公安机关决定对黑恶势力成员黄春和等人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的情况下,通过打招呼、说情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同意赔偿和解,使得黄春和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殷益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殷益波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武汉市蔡甸区公安分局党委原委员、原副局长何金洲失职渎职、对涉黑资产追缴不力的问题。2010年9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金刚桥、金国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终审判决后,何金洲作为侦办该案的总负责人和蔡甸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失职渎职,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未按照法院判决对金刚桥、金国宏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犯罪手段攫取的价值2960.2万元的4924.34平方米商铺依法进行追缴,致使该商铺被金国宏控制的武汉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占有、使用、获取收益,直至用于银行贷款抵押。何金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何金洲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广水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周峰失职渎职、为涉黑组织成员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2018年8月,在明知杨国友涉黑案为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重点案件的情况下,周峰同意广水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杨国友涉黑组织的2名成员,其中1名为杨国友姐夫陈福潮。周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周峰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高卫东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的问题。在大悟县高铁新区杨畈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孝文为首的涉黑组织发展壮大过程中,高卫东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该组织承揽工程,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该组织发展提供经济支持。高卫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高卫东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崇阳县民政局、天城镇政府、谢家坳村村委会失职失责,致使谢家坳村殇夫班子恶势力坐大成势的问题。2007年3月至2018年6月,以王淼新、谢耀东为首的谢家坳村殇夫班子利用地理优势,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非法控制殡仪馆,强迫丧户接受丧葬服务,敲诈勒索丧户家属,非法牟利80余万元。2018年8月,该犯罪团伙10名成员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在谢家坳殇夫班子逐步发展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过程中,崇阳县民政局、天城镇政府、谢家坳村村委会不担当、慢作为,监管不力,纵容其坐大成势,危害一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崇阳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黄齐飞被工作约谈,县民政局3任党组书记、局长黄颖、王雄夫、姜青和及民政局、天城镇政府、谢家坳村村委会的其他1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黄颖因其他违法犯罪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被开除党籍、公职;王雄夫、姜青和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长阳县交通运输局、原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履职不力,致使覃守玉恶势力团伙坐大成势的问题。2017年4月,覃守玉为垄断其承包的客运业务,在磨市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占用集体林地违规修建岗亭。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覃守玉纠集社会闲杂人员采取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擅自利用岗亭强行向游客和社会车辆收取“换乘费”和“停车费”。对于群众的数十次实名举报,该县有关部门未及时依法查处和取缔,致使该犯罪团伙坐大成势,为害一方。2018年10月,覃守玉犯罪团伙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运管局局长李作强等14名党员干部被追责问责。其中李作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8.建始县公安局花坪派出所原教导员刘静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的问题。2013年10月以来,刘静与该县涉黑组织头目严金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长期为该犯罪组织打招呼说情、通风报信、打听案情、出谋划策,帮助其逃避打击、查禁。刘静以“借贷收息”为名收受该犯罪组织现金17.5万元,接受严金支付的旅游费用1万元。刘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刘静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老河口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程亮、王世敏等人帮助黑恶分子逃避处罚的问题。2015年,程亮、王世敏及老河口市看守所民警吴国忠、狱医蒋明等4人执法犯法,帮助羁押在该看守所的涉黑组织成员许延春、熊杰传递串供纸条、出具无罪证明,并将非法证据向法院提交,致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2018年4月,程亮、王世敏等4人均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党籍,受到撤职、降级处理。
10.阳新县兴国镇桥南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柯征军涉黑犯罪的问题。2008年以来,柯征军通过笼络亲朋、网罗乡邻等方式,逐步建立起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盘踞五里湖、排市镇后山等地,称霸一方,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开设赌场、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柯征军被开除党籍,并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11.武汉市蔡甸区玉贤街蝙蝠村党支部原书记钟运厚等人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的问题。2016年以来,钟运厚等6名村干部违规将本村10余个工程项目让钟运虎涉黑组织承接,为该犯罪组织武汉鸿蝠劳务有限公司注册提供帮助,将村集体资产门面无偿提供给该劳务公司作为办公场地,并积极为钟运虎犯罪组织提供经济支持。目前,钟运厚等6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