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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因截留社区收入、坐收坐支 社区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01-21 08:41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因截留社区收入、坐收坐支

  社区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双云,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硚口区六角亭街自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任硚口区六角亭街自治社区党支部书记。

  2016年7月至12月,王双云在担任硚口区六角亭街自治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务收支管理规定,擅自将自治社区工作人员收取的机动车辆停车费9000元予以截留,由其个人保管不交财务入账。其间,王双云将截留款中5622元用于社区支出,后在本案查处期间王双云将剩余的3378元退出。

  办案人员介绍,王双云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截留社区收入、坐收坐支,其行为违犯了党的纪律,王双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5622元虽未流入个人腰包,但收取停车费未及时入账,直接支取部分用于社区支出,这种截留收入、坐收坐支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中“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工作中很多容易忽视的“小问题”,倘若不能及时发现纠正,很容易酿成违纪甚至违法的“大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丁阳 齐阳 肖融冰 王雪)

     未主动报告婚丧嫁娶事宜 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姚建荣,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至2011年任江夏区山坡街光星村一组组长,2008年11月至今任光星村村委委员。

  姚建荣未事先向光星村党支部报告婚丧嫁娶事宜,于2018年2月5日中午,在家中操办女儿婚宴,邀请了亲朋好友参加,收受礼金25300元,其中收受非亲属人员11人礼金2300元。

  办案人员介绍,姚建荣身为党员干部,未主动向组织报告婚丧嫁娶相关事宜,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姚建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操办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等事宜,是中国的传统民俗。但少数党员干部不如实报告相关事宜,并借机大宴宾客、收受礼品礼金,使婚丧喜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沦为权力交易的“盛宴”。“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党员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生活作风并非个人私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崇俭拒腐,自觉树立良好作风。(丁阳 齐阳 周茜 王宝强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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