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hdi.gov.cn
 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关注 >
【见微思纪】未报告处理单位公车私用问题 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11-05 08:47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未报告处理单位公车私用问题

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康伦辉,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8月至今任江汉区城管委清扫四队支部书记。

  2017年5月1日,清扫四队质检员擅自将值班室内公车钥匙交给司机,由司机驾驶公车将该质检员等4人送去参加私人婚礼。当日负责值班的康伦辉知晓此事后,未向上级领导汇报,也未采取措施处理。

  办案人员介绍,康伦辉身为党支部书记、节日期间的值班领导,未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知发生公车私用问题,既不报告,也不处理。康伦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问责处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支部书记作为基层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发现下属职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后,考虑的是“老职工”“老同事”,而不是第一时间请示报告予以处理,这是思想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的具体表现,值得反思。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将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丁阳 齐阳 王雪 贺春丽 黄志攀)

  邀请同事参加女儿婚宴并收受礼金

  中队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陶勇,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0月经劳务派遣到江汉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工作至今,今年3月明确为江汉区城市数字化信息中心运行管理科二中队中队长。

  今年9月2日,陶勇的女儿在酒店举行婚礼。陶勇除邀请亲属、朋友外,还邀请所在中心同事参加了婚宴。其间,陶勇收受同事赠送礼金共20100元。9月11日,陶勇主动将全部礼金分别退还给送礼的同事。

  办案人员介绍,陶勇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邀请单位同事参加女儿婚宴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影响。陶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邀请单位同事参加女儿婚宴并收受同事赠送的礼金,造成了不良影响,最终难逃被追责。“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新时代,党员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要以身作则做破陋俗、讲文明、树新风的带头人,倡导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以健康文明勤俭节约为荣,以奢侈浪费大操大办为耻,大力弘扬勤俭美德。(丁阳 齐阳 王雪 贺春丽 徐克佳)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