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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餐费一大队副大队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10-08 08:37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餐费  

  一大队副大队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守卫,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2月至今任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四大队副大队长。

  徐守卫在任新沟镇街四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分管财务审核工作时,对2014年7月大队违规发放津补贴一事,负有直接责任;利用招商引资违规报销烟酒费用;参与吃喝,多次违规报销餐费;接受协税企业老板吃请等。

  办案人员介绍,徐守卫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餐费、接受宴请,挥霍浪费公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党规党纪于不顾,把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餐费等套上新“马甲”、穿上“隐身衣”,其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纠“四风”的要求背道而驰,最终难逃被追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身体力行守规矩、以上率下不越界,牢固树立“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观念,做到公私分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刹住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等不正之风,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治“四风”成果。

  虚报会务费违规发放会议补贴 

    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原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佑专,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6月任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2016年9月任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调研员,2017年8月退休。

  2013年10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在一家企业组织召开座谈会。会后,张佑专个人决定给参会人员、到会司机及其他有关人员发放会议补贴,并以会务费名义予以报销。2017年9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将违规发放的会议补贴予以清退上缴。

  办案人员介绍,张佑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会务费,违规发放会议补贴,违反廉洁纪律。张佑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红线底线意识不牢。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的发生。(丁阳 齐阳 王雪 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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