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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人员曹武回国投案
发布时间:2018-06-20 12:08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2018年6月19日,在湖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坚强领导和武汉市委追逃办统筹指挥下,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江汉区纪委监委、江汉区公安分局、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扎实工作,外逃人员曹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

  曹武,男,1965年10月出生,武汉国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1996年10月,曹武伙同他人擅自挪用国家公款用于偿还武汉国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000年5月8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曹武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其立案侦查。2007年,曹武逃往加拿大。

  武汉市委、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该案查办工作,市委追逃办集聚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相关单位综合运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等手段,最终促使曹武回国投案并全额退缴赃款。据悉,曹武系湖北省“天网2018”行动启动以来首个被追回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也是武汉市监委成立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首战成果。“天网”行动启动以来,武汉市先后追回“百名红通”朱海平、蒋谦等外逃人员23名,到案人数超过八成。

  海外不是法外,避罪没有天堂。6月6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向全世界发布了《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这再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诚如《北京反腐败宣言》所指,“腐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健康发展,是必须治理的社会‘毒瘤’”。外逃人员在国内大肆攫取巨额公共钱财后逃至境外,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为道德所不允、为纪律所不许,为国法所不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网行动”驰而不息,曹武外逃11年,其到案再次向全世界表明了“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的信念和决心。

  匿于海外者,虽远必追。武汉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全市追逃追赃各责任单位必将遵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指示要求,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擂响前行战鼓,手持正义长剑,如公告所宣示“不遗余力地把侵害人民利益的外逃腐败分子追回并绳之以法,决不允许他们逍遥法外”。尚滞留海外的外逃腐败人员应及早认识“匿于海外”终究是幻想,只会让自己陷入无人可靠、无钱可花、无居可住、无路可走的“四无”境地,只有迷途知返、早日投案才是阳光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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