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新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新民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结交“政治骗子”,弃守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私德败坏,生活糜烂,甘于被“围猎”;滥用职权,插手干预所在单位投资和采购业务;毫无纪法意识,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违规发放贷款,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
陈新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新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