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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郝茂荣等被双开
发布时间:2021-01-18 09:2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通辽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郝茂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郝茂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茂荣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贪钱敛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将亲属的旅游费用在单位报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民爆领域企业产能指标增加、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搞钱权交易。

郝茂荣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茂荣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茂荣简历:

郝茂荣,男,蒙古族,196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包头人,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内蒙古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85年9月,待分配;

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内蒙古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研究生;

1988年6月至1992年3月,包头钢铁学院基础部教师、教研室副主任兼实验室主任;

1992年3月至1993年3月,包头钢铁学院科研处实验管理科副科长;

1993年3月至1996年2月,包头钢铁学院化工系副主任;

1996年2月至1996年10月,包头钢铁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1996年10月至1998年7月,包头钢铁学院院长助理;

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包头钢铁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1年9月至2007年12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6年4月至2006年9月,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挂职任副司长);

2007年12月至2011年3月,包头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内蒙古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通辽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通辽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天喜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规定,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屋和车辆,以购代建,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与不法商人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财物,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和系统的政治生态。

张天喜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天喜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天喜简历:

张天喜,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

1978年9月至1980年8月,内蒙古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年8月至1985年9月,呼伦贝尔盟公安处技术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7年7月至1988年12月,呼伦贝尔盟公安处办公室秘书;

1988年12月至1991年5月,呼伦贝尔盟公安处办公室副科级党组秘书(其间:1990年6月至1991年5月,挂职任满洲里市公安局扎赉诺尔分局副局长);

1991年5月至1991年8月,呼伦贝尔盟公安处副科级秘书;

1991年8月至1992年8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青干科副主任科员;

1992年8月至1995年6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95年6月至1998年6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98年6月至2001年11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副处级组织员;

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2年3月至2004年9月,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满洲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11月,满洲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市长;

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满洲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海拉尔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海拉尔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呼伦贝尔市政府党组成员,海拉尔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呼伦贝尔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8年7月至今,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接受请托,收受下属钱款;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探矿权。私欲泛滥,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炭相关事项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杰简历:

王杰,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河北景县人,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5年8月,长春地质学院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学习;

1985年8月至1987年9月,自治区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技术员;

1987年9月至1998年6月,自治区地矿局资料处科员、主任科员;

1998年6月至2000年6月,自治区地矿厅资源处副处长;

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

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副处长;

2005年6月至2008年1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2011年11月至2018年11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8年11月至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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