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乌海市政协原副主席吕纪俄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吕纪俄身为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规为子女安排入伍、工作,在干部选用中收受他人财物;纵容、默许其子“吃空饷”;为其子涉嫌犯罪案件说情、打招呼,干扰司法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吕纪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取消吕纪俄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吕纪俄简历
吕纪俄,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民建会员,四川遂宁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民建乌海市委原主委。
1974年11月至1976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矿务局五虎山矿工人;
1976年2月至1977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矿务局机修厂工人;
1977年10月至1982年2月,内蒙古工学院化工系化机专业学习;
1982年2月至1984年5月,内蒙古第三通用机械厂干部;
1984年5月至198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矿务局干部、动力处副科长、电厂筹备处科长;
1989年12月至199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矿务局发电厂副厂长;
1990年10月至1992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矿务局电厂筹备处副处长;
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矿务局开发处副处长;
1996年12月至199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矿务局多经公司副经理;
1998年3月至200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2001年9月至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协副主席、海南区政府副区长,九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
2003年4月至2006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内蒙古一通厂董事长、总经理;
2006年2月至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乌海市委主委。
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协副厅级干部;
2018年8月至今,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