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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原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袁雪峰被“双开”
发布时间:2019-09-16 17:1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辽宁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经鞍钢集团党委批准,鞍钢集团纪委对鞍钢集团原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袁雪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辽宁省监委对袁雪峰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袁雪峰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党的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做两面人;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欺骗组织,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办理父母丧事、年节假日大肆敛财,违规收受巨额礼金、贵重礼品,安排他人用公款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擅自变更公务出国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工作上独断专行,官僚主义严重,敷衍塞责,瞒报安全事故,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决策重大事项,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生活上奢靡腐化,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经济上贪婪无度,截留下属单位收入,克扣基层职工薪酬,数额特别巨大,形成“小金库”,乱支滥用,挥霍浪费;甘于被“围猎”,与供应商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多次与供应商到境外赌博,供应商为其提供巨额赌资;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袁雪峰身为中管企业党员领导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无动于衷,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鞍钢集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鞍钢集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鞍钢集团公司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经辽宁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袁雪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袁雪峰简历 

  袁雪峰,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辽宁省辽阳市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任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

  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任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党委常委、副经理;

  2005年4月至2013年7月,任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鞍钢集团综合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筹建组组长、总经理兼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鞍山冀东水泥公司董事长;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任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筹建组组长兼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鞍山冀东水泥公司董事长;

  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任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鞍山冀东水泥公司董事长;

  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任鞍钢集团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

  2019年7月,鞍钢集团解聘袁雪峰鞍钢集团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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