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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化德县县委原书记霍建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8-22 09:3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化德县县委原书记霍建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霍建忠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规报销费用,大肆收受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并领取空饷。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霍建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边退边收、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霍建忠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乌兰察布市第四次党代会、化德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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