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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付涌泉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9-07-02 16: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付涌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涌泉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办理调动和退休手续;利用职务和职权谋取私利,长期使用被管理对象车辆,收受他人所送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付涌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付涌泉自动投案,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付涌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付涌泉简历 

  付涌泉,男,蒙古族,1957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兴安盟科右前旗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8月至1978年8月,在达茂旗插队知青;1978年8月至1982年8月在内蒙古农牧学院学习;1982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乌兰察布盟农牧渔业处干部、副站长;1988年12月至1996年4月,任清水河县科技副县长、县长助理;1996年4月至1996年9月,任商都县扶贫团副团长;1996年9月至2004年4月,任乌兰察布盟农业局副局长、总农艺师;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任乌兰察布市农业局副局长、总农艺师;2006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化德县委副书记、县长;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化德县委书记;2011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17年7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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