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hdi.gov.cn
 当前位置:首页 > 审查调查 > 湖北 >
仙桃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名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09 15:29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仙桃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仙桃市委批准,仙桃市纪委监委对仙桃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名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名超在担任仙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堵口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向下属单位打招呼,干扰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为他人呈报减刑,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

  刘名超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腐化堕落,滥用公权力,知法犯法,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仙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仙桃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名超开除党籍处分,由仙桃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