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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原副县级调研员聂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3-27 18:13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咸宁市公安局原副县级调研员聂进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子经商谋利,非法占有财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签订虚假房产买卖合同逃避国家税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行贿罪。

  聂进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知法犯法,私欲膨胀,贪污贿赂,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聂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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