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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小列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7-07-07 09:00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小列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毛小列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2016年12月15日,嘉鱼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毛小列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毛小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毛小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毛小列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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