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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朱高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6-12-27 11:39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鄂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朱高文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高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党的十八大后继续收受礼金,擅自使用涉案扣押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高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朱高文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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