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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提升派驻(出)机构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20-11-16 09:49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武汉市实施<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要求,2020年度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案件质量工作座谈会于近日召开,全市2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派驻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13家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如何提升案件查办工作质量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此次座谈会主要是专题解读《市直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质量评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查办法》),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日常评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直各单位机关纪委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评价。《评查办法》共21条,主要内容包含依据原则评查标准、具体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其中,案件质量标准设定5个方面的项目分值、16项评查内容、74条评分标准,设置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类案件质量档次。 

  今年1月至9月,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共对19家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发现证据取证不规范、定性把握不准确、“四种形态”运用不精准、处分执行不到位、文书管理不规范等5个方面,合计76个问题。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评查办法》的要求,建立案件质量日常监督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认真组织实施第季度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升市直机关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实施细则》施行后,专门就案件质量召开这么一次座谈交流会,解读《评查办法》,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正当其时,特别契合我们派驻机构的实际需要,建议多组织这样座谈会,各组之间可以深入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詹国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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