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关注 >武汉
市巡查办通报六个作风巡查典型案例 相关责任人被严肃问责
发布时间:2019-01-02 11:21  来源:长江日报

  今年三季度以来,各巡查组加大巡查工作力度,深入基层,走访企业,贴近群众,明察暗访,一边为群众和企业协调解决急难问题,一边紧盯问题背后的“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纪问责,对巡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处,查处了一批“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市巡查办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滨湖派出所刑侦民警张俊要求报案单位垫支差旅费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张俊在办理某诈骗案时,先后三次出差深圳,张俊要求报案单位武汉某商会以转账、交付现金等方式垫支差旅费计4.10万元。之后,张俊在分局报销各项差旅费合计4.12万元,但未及时归还商会垫支的费用。张俊身为人民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向报案单位摊派费用,造成不良影响。张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江岸区社保处失业保险科科员孟祥明工作作风粗暴问题。2018年7月18日,孟祥明在审核群众刘某的申报资料时,认为不符合要求,向刘某解释过程中,质疑其申报资料造假,双方发生争执,孟祥明的过激语言激化了矛盾,导致刘某向市长专线和城市留言板进行投诉。2018年9月17日,孟祥明在接待群众宋某咨询时,因其讲解有误,科长指正后,其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引起宋某不满并投诉。孟祥明身为政府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粗暴,造成了不良影响。孟祥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叶建龙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11月3日,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安排叶建龙负责办理受理案号为(2016)鄂0105执1263号执行案件。该执行案件申请人陈某为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得到关照,委托案外人鲁某约叶建龙一起吃饭。2016年11月28日晚,鲁某约叶建龙在汉阳某餐馆和陈某吃饭,餐费由陈某朋友胡某结账。2017年3月24日晚,鲁某再次约叶建龙在汉口吉庆街某餐馆和陈某吃饭,餐费由陈某朋友敖某结账。叶建龙身为中共党员,在负责办理执行案件期间,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叶建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青山区水务局调研员黄彦强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1月黄彦强任青山区水务局调研员至今,其间,分管堤防管理科、堤防管理所,负责堤防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作为分管堤防工作的责任领导,在长江固体废物排查工作中,未制定有针对性的排查措施,没有认真组织落实,导致堤防沿线18处违规堆放固废点未能发现,上报数据不实;对排查整改情况未审核把关,未到现场检查核实,导致虚假整改报告上报上级领导机关,被上级督查发现并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其负主要领导责任。黄彦强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栗庙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斌履职缺位问题。2015年11月至今,张斌全面负责社区各项工作。2012年9月栗庙社区与深圳某公司联合开发村级发展预留地,注册成立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12月通过竞拍获得位于栗庙社区某地块的使用权。2013年9月栗庙社区将公司整体转让给深圳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2016年3月栗庙社区甘某等8人在已出让的地块上栽种树木8176棵;2016年6月栗庙社区村民文某等3人对已出让的地块约8000平方米进行硬化开设驾校。该地块在栗庙社区管辖范围内,栗庙社区对此地块负有监管责任。张斌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工作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负领导责任。张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黄陂区盘龙城管委会城管办原副主任文波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文波主要负责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2016年6月,刘店村村民罗某在未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的前提下,违法在公共绿地上占地约960平方米,构筑4栋面积共约2000平方米的别墅。2018年4月28日,在区城管委、盘龙城管委会的督促下,罗某将4栋违建别墅拆除。文波作为负责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思想麻痹,对违建别墅的管控、处置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文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巡查组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重点问题,聚焦重点工作落实到位,重拳出击,铁面执纪,查处了一批作风及“微腐败”问题,有力地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曝光的六个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对照案例,举一反三,躬身自省,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担当作为;各巡查组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在督办解决群众和企业诉求问题上不畏艰难,在着力发现查处“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上较真碰硬,在督促相关单位问题整改提高上用功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对“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紧抓不放,从严从快查处,打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通讯员赵楚丹)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