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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九组
引导政企用诚意共画“同心圆”
发布时间:2018-07-16 08:49  来源:长江日报

  日前,从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九组获悉,经江夏区城乡建设局查证,武汉华盛志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有装修合同,依据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确认该公司可以不申请办理装饰装修类施工许可证。企业代表满意地说:“巡查组搭建了一座政企之间的‘同心桥’,部门服务更贴心!我们办事更舒心!”

  5月18日,武汉华盛志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江夏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提供了“中海·光谷锦城”项目无需办理精装修施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及装修合同样本,诉求暂未得到认可。巡查第九组得知这一情况后,经过多方协调,征询建筑领域权威部门意见后,装饰办最终认定可以不申请办理精装修施工许可证。

  此前,装饰办根据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未得知购房合同双方还签订了装修合同的情况下,装饰办要求企业申请领取精装修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精装修施工。

  在巡查第九组介入之前,对于是否需要办理精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方和企业方各持己见,一度陷入僵局,如果不破局,很有可能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度,还会影响到政企的合作关系。巡查第九组介入后,多次深入园区和企业,江夏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编办等职能部门对相关职能和职责情况予以说明,巡查专员督促管理方厘清职能职责,优化审批程序,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经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究论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中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来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而该装修合同是每一位业主委托公司开展房屋室内装修,且每一户的工程投资额都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精装修施工许可证。

  6月25日,困扰双方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负责督办的巡查第九组副组长孙江说,审批和服务部门应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限、减程序”,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同期,巡查第九组还协调督办江夏区城管委燃管办和武汉市天然气公司解决了该公司天然气报装审批难的问题,避免了因天然气报装延误,影响到项目竣工验收和楼盘交付使用。

  “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巡查第九组组长余英杰对政企双方有话要说,“希望政企用诚意找到经济发展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通讯员吴光文 刘龙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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