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关注 >武汉
关于2016年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2-07 14:43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局

  2016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用钉钉子精神巩固“四风”整治成果。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81件,处理641人,涉及局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01人、科及科级以下干部5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02人,组织处理139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9批次406个,涉及625名责任人,全市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体情况

  (一)把握重要节点,及早提醒防范。紧盯元旦春节、清明端午等年节假期,学校开学、大学录取等“四风”问题易发节点,先后制发《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层层动员部署,严明纪律要求。公车改革后,专门制发《关于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会同市交管部门运用科技手段,借助“天眼系统”和大数据搜索方式,对重点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全年共发现公车私用问题线索199条,查实134个,对162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突出惩戒重点,严肃执纪问责。将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有机结合,重点针对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得力,查处情况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单位不间断开展巡查暗访。市纪委组织7个巡查暗访组,全年共检查单位97个,发现问题线索361个,给予纪律处分45人,组织处理97人。

  (三)紧盯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督促和指导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工程建设指挥部违规开支问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等四个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三个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共发现问题948个,问责256人。

  (四)强化压力传导,严肃执纪监督。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为考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和完善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对查处问题数量全市连续靠后、查办数量长期为零、上级交办数超过本级本部门自查数的区、市直单位和部门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担当。

  (五)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制度规范。编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政策解读》,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的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出台《武汉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武汉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处置工作的操作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扎紧制度笼子。11月在市民之家组织了上缴礼品公开拍卖活动,成交率97.5%,溢价率23.66%。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全市上下针对“四风”突出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压力层层传导效果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016年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3类问题查处数量占查处问题总数的71.51%。

  2016年查处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占全年查处问题总数的11%,较2015年增长1.5个百分点,主要表现为变相公款旅游、私车公养、扩大范围“搭车”发放津补贴等。

  三、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

  (一)要保持查纠“四风”高压态势,不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变通玩“隐身”等突出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要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凡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特别是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

  (二)要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牢固树立系统防治的理念,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步整治、同力推进。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防止其死灰复燃。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决纠正、坚决制止。要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完善“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志愿者主动参与”的“四位一体”明察暗访机制,织密织牢监督检查网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创新方式方法,把大数据查询手段广泛运用到查纠“四风”工作中,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科技化水平,让“四风”问题无所遁形。

  (三)要把“立规矩”作为一件大事,积极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健全和完善月统计、季排名、年考核制度,巩固和深化“点穴式督促、通报式加压、问答式培训”等机制制度,充分释放制度规范的应有作用。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责不到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围绕公车管理和使用、招商引资、津补贴发放、发票管理使用等重点问题,及时修订和出台相关制度规定,防止“模糊违规”现象。要认真开展对各级各部门作风建设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制度执行上搞变通、打折扣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