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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案例六十五:

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村民收办事费 村支书被严重警告

发布时间:2017-03-20 08:4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案例六十五: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村民收办事费 村支书被严重警告

  黄某某,某县一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2016年2月,黄某某利用负责本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向全村8名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村民,以“办事费”名义每人收取400元共计3200元的费用以及价值550元一条的香烟两条用于村里接待等开支使用。

  处理意见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中,黄某某利用自己为群众申请危房改造资金的便利,以根本不存在的“办事费”名义违规向村民索钱索物用于村务接待,是典型的“吃拿卡要”行为,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经研究决定,镇纪委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退还收取的钱物。

  本网评论

  “雁过拔毛式”腐败,隐藏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的直接利益,群众感受最为强烈。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很多时候是从身边党员的表现来认识党和评价党的。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的吃拿卡要行为,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根基, 决不可等闲视之!

  本案中的危房改造资金,对于困难群众来说,相当于“雪中送炭”,但是村支书黄某某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趁火打劫”,以根本不存在的“办事费”向村民索钱索物,其实质是漠视群众疾苦,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痛之更切、恨之更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隐藏在基层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苍蝇”们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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