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关注 >全国
用好监察权限中的“可以”系列报道
通缉 让潜逃者无出路
发布时间:2018-07-16 10:3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察法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前不久,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振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张振华在担任缙云县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处派驻东方镇规划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1万余元,涉嫌严重职务犯罪。但案发后,张振华一直潜逃在外,长达8年之久。

  缙云县监委成立后,案件由县检察院转到县监委办理。由于涉及案情重大复杂,根据监察法有关规定,应对张振华采取留置措施。

  “张振华的警惕性很高,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刚潜逃时,辗转新疆、福建等省区,不断更换手机和手机卡,不乘坐需要身份识别的交通工具,一直无法确定他的行踪。”缙云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室主任宋伟明说,“我们发现嫌疑人虽然潜逃多年,但一直没有对其采取相应的通缉措施。”

  为尽快将张振华抓捕归案,专案组悄悄走访了其老家村干部,了解到8年多来张振华始终没有回过家,甚至连父亲过世也不曾露面。通过分析所掌握的线索,专案组初步断定张振华极有可能潜藏在湖北省十堰市。

  根据监察法有关规定,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监察机关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县纪委监委报请丽水市纪委监委同意后,将通缉通知书和张振华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缙云县公安局,缙云县公安局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有关公安机关报备后,发布了通缉令。

  通缉令发布后,缙云县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整合各方资源,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分析,最终确定张振华潜藏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某工厂内。由此,一场千里追捕行动展开。为不打草惊蛇,专案组第一时间奔赴湖北,用时40个小时,来回驱车3000多公里,成功将张振华抓获。

  “最终还是逃不了啊……”面对专案组工作人员,张振华几乎瘫倒在地上。

  依法通缉在逃人员,就必须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今年5月30日,在中央追逃办协调指导下,云南省追逃办经多方努力将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抓获。这距离省纪委监委网站挂出省公安厅对蒋兆岗的通缉令仅过去不到20天时间。

  据悉,5月7日,蒋兆岗参加了西南林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5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现,蒋兆岗潜逃失联了。由于牵涉有关案情,两天后,省公安厅就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令称,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通缉通知书》的要求,对涉案人员蒋兆岗进行通缉。

  通缉令发布后,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密切配合,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分析、搜查,根据获得的重要线索,最终将蒋兆岗抓获。(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蔡利伟)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