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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释义(56)】监察人员在守法义务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8-07-13 09:2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五十六条 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本条是关于监察人员在守法义务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要求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监察人员的行为,促进监察人员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13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求全党增强“八种本领”。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培育新素质、塑造新形象。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

  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主要是指监察人员作为执法人员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标杆。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人员责任重大,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其他公职人员。监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培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是“忠于职守”,主要是指监察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对于自己范围内的事要坚持原则、竭尽全力、克服困难、任劳任怨,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三是“秉公执法”,主要是指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实事求是,正确运用权力,客观、公正地执行国家法律。监察人员必须尊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枉法,客观、公正地严格执法。

  四是“清正廉洁”,主要是指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监察人员首先要做到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只有这样,才能在监督、促进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方面真正做到“执法如山”“铁面无私”。

  五是“保守秘密”,主要是要求监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律和纪律,严守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六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是指监察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监察工作政治性极强,出现任何疏漏或问题,都会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造成损失。监察人员要切实把“四个意识”体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把政治和业务有机统一起来,要紧紧跟上中央要求,坚定政治立场,把责任追究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监察人员经常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面对面的斗争,不可避免地要接触一些消极阴暗的情况,容易受到腐朽思想的影响,这就特别要求监察人员必须具有极强的自我约束力和心理承受力,在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斗争中不断锤炼党性、磨砺心性,在消极腐败面前不动摇,金钱利诱面前不动心。

  七是“熟悉监察业务”,主要是指监察人员必须掌握监察专业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监察工作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同时专业性强,这就要求监察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热情,而且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八是“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主要是指监察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并善于在调查取证等工作中加以运用。监察机关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因此监察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努力养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

  九是“自觉接受监督”,主要是指监察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严管就是厚爱,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用实际行动证明,监察人员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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