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18日中央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惩治贪污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5-05-29 17:17  来源:市纪委监察局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一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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