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18年
发布时间:2015-06-05 15:3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陈良宇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陈良宇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陈良宇,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原市委书记。2008年4月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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