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观点
党风廉政业务学习须在“变”上下功夫
发布时间:2019-03-05 15:40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动,猛虎踯于后而魂不惊。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纵深,并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利器与勇气需兼而有之。

  反腐利器,一为民,集民智聚民力借“势”布局,营造外部环境。二为纲,溯本源立纲纪从严治党,净化内部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民意、严纪律,“打虎”“拍蝇”“猎狐”成效明显,震慑腐败分子的利器已然成型。然勇气之成,非一日之功,唯纪检干部坚定信念、精研法纪、担当有为,方能突破“腐败”和“反腐败”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占领制胜先机。因此,必须加强学习,让思想跟上时代发展、跟上业务所需,变“见超拆招”为“无招胜有招”,从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近期,各级纪委组织和纪检干部掀起了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的热潮。学习行为本身需要鼓励,但开展学习,不是为学而学,而是为用而学,要瞄准新时代、新法规、新手段补自身的能力所缺,在“变”上下功夫。

  学法规之“变”,以需促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各项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相继出台,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从根源上堵住了漏洞,也让热衷于钻法律空子的人无所遁形。对于纪检干部而言,懂法、用法是必备的技能,是执法执纪的遵循,因此必须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针对法规的变化和调整,要深入研究,摸清脉络,搞清楚变化的原因、方向和目的,从而形成指导工作开展的体系依据,确保不出现任何政治性、原则性问题。

  学时代之“变”,以快防变。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电子红包、网络借兑的兴起极易引发腐败行为,很多党员干部热衷于赢取几块几十块的“彩头”和“祝福”,忘记了量变必然引发质变的规律,不经意间就触碰了党纪法规这条“高压线”。因此,纪检干部要改变学习理念,拓展学习范围,创新学习方式,做到与时代并行,抢在时代之“变”的前一秒出台政策,及时提醒告诫党员干部,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

  学对手之“变”,以变应变。有人说,未来唯一持久的优势就是比你的对手更善于学习。己在变,敌亦在变。要想取胜,唯有知敌所变,提前布局,从而达到快敌一步,先敌而变的目的。从纪检干部的成长经历来看,无非围绕理论学习、以老带新、逐步积累这条思路进行。这种传统的模式固然可行,但在与腐败的战斗中只能“应战”而无法“迎战”,效率也会打折扣。因此,纪检干部需要以浸入式的心态摸准对手思路、探索对手心态、学习对手招数,随即采取逆向破局的方式,取他人之长补自身之短,从而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汉阳区直机关工委 李明)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2025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976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 邮编:430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