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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违规操办女儿婚宴 一名村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08-12 08:48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

 

违规操办女儿婚宴

一名村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梁述革,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至2002年任新集村村委会委员,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任新集村村委会委员,2008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新集村村委会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新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18年9月29日至30日,因女儿出嫁,梁述革在家中操办酒席32桌,共计宴请180人左右,共计收受礼金2万余元。其间还宴请了14名村干部、村民等亲戚以外人员,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4200元。

  办案人员介绍,梁述革身为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范围宴请了除亲戚以外的村干部和村民等,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梁述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必须长期坚守,半步不能退,寸步不能让。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当好“头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带头管好家人,带动党员和公职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新风正气,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

  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一名副调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朱冬芳,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6日,因违纪被原汉阳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任区科协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2005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区科协秘书长、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2011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区科协副调研员、秘书长,2018年11月至今任区科协副调研员。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朱冬芳分管区科协机关、财务等工作期间,区科协共出现8次超标准安排工作误餐、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共超标报销595元。其中对3次用餐金额超标等问题,采取虚列用餐人数等方式予以规避。

  办案人员介绍,朱冬芳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对区科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超标准安排工作误餐、报销手续造假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朱冬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岗双责”是具体的而不是口号式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问题仍然存在,对这些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跟进到哪里。(通讯员武纪宣 长江日报记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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