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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因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 公园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03-18 08:54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因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 公园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随安,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3月任硚口区园林局竹叶海公园主任,2017年4月任竹叶海公园党支部书记。

  2014年11月,余随安在担任竹叶海公园主任期间,借用公务差旅机会,与他人在出差期间擅自增加非公行程,到旅游景点旅游,经其审核批准用公款报销旅游产生的费用1958元。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经余随安审批核准,以交通、电话补贴、降温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8050元,自己从中领取2800元。2014年8月共违规报销购买香烟费用580元。上述费用已由相关人员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余随安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竹叶海公园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余随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第四项规定:“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思想的方向盘一旦没有把正,行动的车轮就会越过法纪的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党中央不会让“四风”卷土重来的坚强决心,充分认清党纪党规对我们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充分认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恒心,深刻领会纪律和规矩既是“高压线”也是“护城河”,始终牢记人情面前有原则、交往之中有规矩,主动克服侥幸心理、变通心理,从而真正做到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不越界、不逾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要强化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精准监督,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言出纪随、寸步不让。

    未经公开招标 擅自决定施工单位 

    街道经济办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 

  赵国进,2008年2月任东西湖区径河街农业办公室主任,2013年6月至今为径河街经济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赵国进在负责园林绿化工作期间,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未经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擅自决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办案人员介绍,赵国进身为径河街经济办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赵国进受到记过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问题,不仅严重扰乱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而且极易滋生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纪法规意识,时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做到令行禁止,决不能在工程项目上讲人情、打招呼、搞变通,为亲属或他人谋取私利。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把关招标投标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投标企业、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招投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营造诚信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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