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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使用公款赠送礼品 受邀旅游
渔场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03-25 08:42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使用公款赠送礼品 受邀旅游

渔场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胡圣祥,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至今任新洲区涨渡湖渔场总支书记。

  2013年至2018年,胡圣祥在任涨渡湖渔场总支书记期间,用公款向原新洲区水产服务中心及其他有关人员赠送礼品、购物卡等,单笔折合金额580元至1430元不等,共计71589元。201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胡圣祥等人在咸宁、扬州两地公务考察芡实种植,考察期间接受邀请,到赤壁古战场景区和扬州瘦西湖景区游玩。

  办案人员介绍,胡圣祥任涨渡湖渔场总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使用公款赠送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胡圣祥在组织审查期间,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胡圣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在公事上。公款送礼,实质是对公款的滥用,侵犯的是公共财物,腐蚀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污染的是社会风气,害莫大焉。公款送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留情面。广大党员干部也应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八项规定精神,做到知纪守纪。

  编造虚假材料将不符条件村民纳入“五保户”

 村两委委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叶显明,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月至今任新洲区仓埠街蔡漖村两委委员,其中2004年至今担任仓埠街蔡漖村会计。

  2016年6月,叶显明为蔡漖村村民办理“五保户”申报资料。6月2日,叶显明收到该村民个人五保申请书后,在未进行信息比对、入户核实的情况下,编造“经村民评议同意申报”,以及“公示无异议”证明等资料。叶显明在征得该村民同意后,在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中村委会审查意见栏上,代其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该村民纳入“五保户”供养对象。

  此外,2018年8月26日,叶显明为应付上级督导检查,在没告知该村民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出具其妻因肝癌死亡的虚假证明。

  办案人员介绍,叶显明在担任仓埠街蔡漖村两委委员、村会计期间,负责村级五保申报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未按工作要求进行信息比对、入户核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五保户”供养范围;在上级检查中编造虚假资料。叶显明在组织审查期间,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叶显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扶贫工作关乎贫困百姓的切身利益,弄虚作假的扶贫与精准扶贫要求背道而驰。扶贫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背后折射的是工作作风的不严不实,根子还是干部思想上出现了问题。扶贫工作任重而道远,唯有真正扑下身子,深入实地摸实情、办实事,严把程序关、审核关,做到精准识别、公平公正,扶贫工作才不会脱离实际。唯有强化问责,让那些作风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干部付出代价,方能狠刹扶贫形式主义作风,让干部回归“务实”扶贫,确保扶真贫、真扶贫。(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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