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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侵吞社区“大城管经费” 社区党委委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01-14 08:57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侵吞社区“大城管经费”

 社区党委委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本勇,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8月任江汉区民权街王家巷社区文体卫生委员至今,2015年8月任江汉区民权街王家巷社区(党总支)党委委员。

  2017年1月至3月,李本勇作为民权街王家巷社区党委委员、社区文体卫生委员,以支付王家巷社区居民劳务费的名义,从街道财政所报销社区“大城管经费”6110元,其中1856元用于社区支付相关劳务费、购买工具物资、疏捞、保洁等费用外,余款4254元被李本勇个人侵吞。

  办案人员介绍,李本勇身为中共党员,利用担任社区党委委员、文体卫生委员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侵吞社区“大城管经费”4254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在当前严惩腐败、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顶风违纪者公然漠视纪律,逾越红线,虚报侵吞经费,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受到惩处实属必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挺纪在前,进一步加大对虚报冒领、侵吞经费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查处力度,强化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育人,以监督执纪的实际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审核把关不严致高龄津贴被冒领

  社区居委会原民政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星娟,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江汉区满春街长堤社区居委会民政主任,2015年12月退休,现为满春街长堤社区党支部在册党员。

  张星娟在任原长堤社区居委会民政主任期间,负责民政救助、拥军优抚、老年人工作,在审核本辖区老人高龄津贴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导致本社区4名老人去世后,其家属仍跨年继续领取高龄津贴3000元,现已全部追回。

  办案人员介绍,张星娟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长堤社区居委会民政主任期间,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辖区4名老人家属跨年冒领高龄津贴,构成失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该案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基层一线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对岗位要求没有不折不扣予以执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扎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种好“责任田”。(丁阳 齐阳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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