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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虚增农户受灾面积套取补偿金
村支书和村财经委员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8-09-17 11:18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虚增农户受灾面积套取补偿金

  村支书和村财经委员受处分

  喻佐相,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9月至今任江夏区金口街道三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喻佐伟,201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1月至今任江夏区金口街道三湖村财经委员。

  三湖村在核实因2016年鲁湖分洪受灾情况过程中,喻佐相提议虚增两名农户受灾面积,欲套取补偿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村支两委成员都未提出反对意见。喻佐相安排三湖村财经委员喻 佐伟重新制作了用于上报受灾面积套取补偿资金的虚假合同。

  在2017年8月28日第一期补偿资金发放到受灾农户后,两名农户分别将虚增面积套取的补偿资金取现交给喻佐伟。喻佐伟等人到街财政所将其存入村集体账户。

  办案人员介绍,喻佐相身为三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提议虚增农户受灾面积领取补偿资金,并安排喻佐伟制作虚假合同;喻佐伟身为中共党员、三湖村财经委员,在明知套取救灾补助资金违纪违规的情况下,仍参与其中,并制作虚假合同。两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对问题均负有直接责任,喻佐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喻佐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虚增农户受灾面积,套取补偿资金,最终难逃被追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做到上不触“高线”、下不碰“底线”。农户受灾补偿资金,如何申报、怎样领取,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案例中反映的问题,从根本上来看,是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缺乏敬畏心,漠视警戒线。“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虚设名目套取资金等问题零容忍、无禁区,有案必查、违纪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监督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相关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通讯员 丁阳 吴伟 记者 王雪)

  开公车探望病人、带家人吃龙虾

  一名物价局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叶诗比,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5 月至今在蔡甸区物价局(区价格信息中心)工作。

  2015年6月16日,叶诗比下班后,擅自驾驶蔡甸区物价局公车带家人到潜江吃龙虾,并于6月17日凌晨返回蔡甸。

  2016年3月25日,叶诗比驾驶公车到省物价局办理价格鉴定业务后,擅自将该公车开至湖北省妇女儿童医院探望病人。

  办案人员介绍,叶诗比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公车私用,叶诗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办完“公事”办“私事”,开着“公车”当“私车”,说到底还是“私心”在作祟。公车私用问题易发多发,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知止、不收敛。“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压力传导,认真谋划、真抓严管,把教育提醒做在前面,把跟踪监督做在日常,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释放加大力度整治“四风”的强烈信号,紧盯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一严到底、寸步不让,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讯员 丁阳 周宏 记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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