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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购买虚假大专毕业证 未如实填报档案
一名正科级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07-23 08:37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购买虚假大专毕业证 未如实填报档案

 一名正科级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祁爱芝,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5月至今为东西湖区财政局正科级干部。

  为了取得专升本报考资格,祁爱芝通过办假文凭的社会人员,用500元购买了自学考试商业会计专业的虚假大专毕业证。祁爱芝依据该虚假大专文凭,报考一学校函授学院,并获取了该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文凭。祁爱芝本科毕业后,将上述虚假专科文凭及本科文凭交由其单位人事部门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办案人员介绍,祁爱芝入党前购买虚假大专学历文凭,身为党员干部,未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构成违反组织纪律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根据干部学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其所在单位对祁爱芝人事档案中学历予以纠正,并联系相关单位,对已发的本科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告证书无效。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从严治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分,端正学风更是推进作风建设的必要环节。有的党员干部在读书求学时动机不纯、学风不正,不求真才实学,将自我提升异化成“镀金”行为,弄虚作假,骗取学历,不仅破坏党员干部在职学习的风气,挫伤刻苦学习者的积极性,还败坏党员干部的声誉,损害党组织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化认识,形成爱学的自觉,拿出真学的态度,展现实学的成效。各级党委(党组)要注重学风建设,将从严治学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整治“文凭腐败”的高压态势,发现不如实填报、学历造假等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加强反腐合力,重监督、强制约,努力构建纪检、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联合惩治“文凭腐败”的长效机制,形成持续震慑。(丁阳 齐阳 王雪 彭超 徐亮)

  为儿子操办婚宴收受服务对象礼金

  一名大队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汪文志,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4月至今任东西湖区走马岭街新建大队党支部书记。

  汪文志于2018年3月分2次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并收受两名大队干部及13名同村村民所送礼金共5700元。

  办案人员介绍,汪文志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走新建大队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汪文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央八项规定自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为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被严肃处理。其中以给子女操办婚事居多,名义上祝福,实则借机敛财收物。有些党员干部打着婚庆的“招牌”,却做着“权钱买卖”,大操大办、违规收取礼金、公款送礼等,这些问题不仅危害党风和作风,还影响婚嫁的淳朴民风,需要重拳防范和治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将婚丧喜庆等事宜有关规定熟记于心,形成自觉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弘扬正确的婚庆观念,充分发挥“贤内助”和“廉管家”作用,帮助党员干部扭紧思想“总开关”,在“纪律红线”前悬崖勒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强化震慑,真正让婚事操办多点“喜气”,少点“财气”。(丁阳 齐阳 王雪 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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