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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先后5次公车私用 企业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07-09 08:54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先后5次公车私用

企业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和平,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武汉市江汉华兴实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兼行政主要负责人。

  经核实,杨和平于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武汉市江汉华兴实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公车私用。

  办案人员介绍,杨和平身为中共党员,武汉市江汉华兴实业总公司党委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追缴车辆使用费300元。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多次公车私用,最终难逃被追责。这类问题的背后,暴露出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心怀敬畏戒惧,把公私分明化为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只有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要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丁阳 齐阳 王雪 李玲)

  环卫所违规用公款报销香烟支出

  出纳负直接责任 受到警告处分

  杨开利,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至今任江汉区万松街环卫所出纳。

  2015年6月至9月期间,万松街环卫所先后4次采取加油卡少充值多开票的方式报销香烟费用4160元,均以汽油费发票报销;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万松街环卫所通过已办理的2张加油储值卡用于香烟支出6820元,消费记录以汽车加油记账;2013年至2014年,万松街环卫所直接在财务支出中7次报销香烟支出5420元。该所购买的香烟均用于日常工作接待。

  办案人员介绍,杨开利身为万松街环卫所出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该所违规公款报销香烟支出16400元负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方便工作为由公款报销接待费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管理,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顶风违纪问题,不仅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强力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真正把作风建设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和日常习惯。(丁阳 齐阳 王雪 陈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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