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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一民警开设赌博场所营利被捕 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8-07-02 09:01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一民警开设赌博场所营利被捕

 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方建刚,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江岸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光华路警务站民警,四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

  2017年6月,方建刚与同伙以网络百家乐投注形式开设赌博场所营利。同年6月23日,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方建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

  办案人员介绍,方建刚身为共产党员,犯开设赌场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方建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5000元。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古人云:“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身为公安民警,却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让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也给干部队伍抹了黑,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类现象如果不加遏制、不加处罚,任由其“升级”“泛滥”,带来的负面效应将产生连锁反应,并且会逐步升级。对这种知法犯法、丧失底线、心无戒惧的党员干部,必须严厉打击。只有拿出壮士断腕的力度和决心,敢于动真刀、“不护短”,才能得到更多群众的支持,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知法犯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丁阳 齐阳 王雪 汪明丽)

  违规接受项目供应商中标单位宴请

  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牛思敬,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0月至今担任江岸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2018年1月31日,牛思敬在江岸区房管局“砖木结构房屋开展安全隐患应急排查”项目第一次排查工作完成后,应项目供应商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的邀请,到一酒店与工作人员一同用餐,并由该单位工作人员支付进餐费用926元。

  办案人员介绍,牛思敬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牛思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饭局”有风险,入席需谨慎。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些干部无法抵御“饭局”的诱惑,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令禁止的情况下,顶风违纪,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饭局”,在中国人情社会是绕不过去的社交方式,但“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其背后很有可能是对“权力”的吃请。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典型案例都表明,党员干部腐败堕落往往是从不正之风、奢靡享乐开始,从“四风”上打开缺口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守纪律规定,认清饭局“红线”,务必明确“谁买单、和谁吃、在哪吃”,避免跌入“饭局陷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划清纪律的“高压线”,明确三种饭局“不能去”——用公款搞私人宴请不能去、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能去、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同时对顶风违纪者坚决实行“零容忍”,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丁阳 齐阳 王雪 汪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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