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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克扣工作人员工作补助资金 街道安监站站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06-25 18:01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克扣工作人员工作补助资金

街道安监站站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薛和平,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任黄陂区前川街安监站站长至今,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

  2018年2月,前川街安监站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拟给本站两名安全生产协管员发放安全生产“两化”工作补助。经薛和平安排,安监站工作人员拟好了《关于申请前川街安监站“两化”人员工作补助的报告》后,薛和平报前川街道办事处签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017年两人共7200元。薛和平提出,两人工作补助到账后,每人只能实得1000元,需分别交工作人员2600元用于办公室日常开支。

  办案人员介绍,薛和平身为中共党员、前川街安监站负责人,在为本站工作人员申请工作补助资金后,以办公室日常开支为由克扣两人工作补助资金,后来退还了一名工作人员已上交的资金。薛和平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发放基层工作人员岗位补助,是体恤和鼓励深耕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重要举措。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身为政策的执行者,不仅没有以身作则,反而打着筹集“办工经费”等幌子,随意克扣薪资,带头顶风违纪,不仅侵害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挫伤工作积极性,还在基层起到了很坏的负面影响。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拿出硬措施保障政策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规范范围内岗位补助发放情况的检查督查力度,坚决查处克扣基层干部岗位补助行为,对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以强力问责倒逼政策落实。(丁阳 齐阳 王雪 梅海生 王琴 )

 多次公车私用

    专职司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威,200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0月任黄陂区森林公安分局协警并担任专职司机,负责该单位一辆公务用车的日常养护和出勤。

    2017年10月6日22时许,刘威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驾驶公车从前川出发接朋友,10月7日凌晨返回。10月8日10时许,刘威私自驾驶公车前往鄂州市梁子湖接送朋友。

    办案人员介绍,刘威身为中共党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处理私事,属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130元费用。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公车应该用在公事上。目前仍有少数人公私不分、公车私用,不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败坏社会风气,还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形象。这既表明这些党员干部政治敏感度差、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也暴露出少数地方和单位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要求不严格的问题。全市各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管理,从制度上杜绝公车私用。广大党员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心中有纪,严格自律不踩红线,从思想上杜绝公车私用。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公车私用问题从严查处,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公车私用问题反弹回潮。(丁阳 齐阳 王雪 梅海生 王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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