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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思纪】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低保 村支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02-05 08:47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低保

  村支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新国,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1月到2014年11月,任蔡甸区新帮村党总支书记。2014年11月换届后离任

  2014年7月,贺新国在明知本村一名村民的女儿是公职人员的情况下,召开村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了这名村民的农村低保申请,将其于2014年8月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范围,每月领取保障金200元,直至2017年7月因大数据核查精准扶贫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发现此问题后才取消其低保待遇。

  办案人员介绍,贺新国身为农村党员干部,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农村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纪,贺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它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引起高度重视,真正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努力发现问题、聚焦问题,真正做到解决不正之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消除基层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

  午餐接受私人宴请并饮酒

  两名基层站所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雷家平,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6月任江夏区乌龙泉街土管所所长至今。任贤光,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4月任乌龙泉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至今。

  2017年8月9日中午,雷家平、任贤光在杨湖村查看农民房屋办证,现场勘查该村一名村民建设鱼池看守房的工作后,参加了由这名村民个人出资的午餐宴请,且在午餐过程中饮酒。

  办案人员介绍,雷家平、任贤光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人的私人宴请,且在宴请过程中参与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违纪。雷家平、任贤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规接受宴请,看似小事,实则折射出作风问题。这起案例也告诫我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潜入地下、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顶风违纪问题,不断采取新招数,往深里抓、实里做,切实推动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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