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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客管处原处长胡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1-11 08:59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监委对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客管处原处长胡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斌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设立“小金库”;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胡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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